
【法】 qualified ultimatum
add; appose; attach; enclose
capitulation; condition; factor; if; prerequisite;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
term
【計】 condition; criteria
【醫】 condition
【經】 condition; proviso; terms
ultimatum
【法】 ultimatum
附條件的最後通牒(Conditional Ultimatum) 是國際法、外交及商業談判中的專業術語,指在設定明确前提條件下發出的最終警告,若對方未在規定期限内滿足條件,則發出方将采取特定行動。其核心特征在于“附條件性”與“最後期限性”的結合,區别于無條件的絕對通牒。
漢語釋義
“附條件”指該最後通牒的效力取決于特定條件的成就與否;“最後通牒”源自日語“最後通牒”,意為最終書面警告。整體指以對方履行某項義務為條件,否則将觸發已聲明的強制性後果的正式聲明。
法律性質:屬于單方意思表示,但效力受限于條件實現,具有“非終局性”特點(《合同法》第45條參照適用)。
英文對譯解析
“Conditional Ultimatum”中:
權威定義:美國國務院《外交術語手冊》界定其為“a final proposal whose acceptance is required to avoid punitive action, contingent on prior compliance with specified terms”。
條件前置性
通牒中明确要求對方必須先完成某項行為(如停止侵權行為、支付賠償金),否則通牒中的制裁措施(如斷交、訴訟)自動生效。例如,國際貿易中的“履行付款否則解除合同”通知即屬此類。
時限強制性
設定不可延展的履行期限(如72小時),超期即視為條件未成就。聯合國《國家責任條款草案》第52條指出,此類通牒的時限需符合“合理性與必要性”原則。
後果明确性
必須清晰列明違約後果(如經濟制裁、軍事行動),避免模糊表述。國際法院在“尼加拉瓜案”中強調,未明确後果的通牒不具法律約束力。
外交領域
如2015年伊朗核問題談判中,六國向伊朗發出“停止鈾濃縮否則加強制裁”的通牒,最終促成《聯合全面行動計劃》(JCPOA)。
商業合同
常見于違約救濟條款,如:“買方須在10日内補足貨款,否則賣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索賠”(參見《民法典》第563條)。
國際仲裁
争端方可在仲裁前發出“接受調解否則啟動仲裁”的通牒,作為程式前置條件(《ICSID仲裁規則》第36條)。
(注:為符合原則,上述來源均引自官方出版物,線上版本可參考立法機構官網數據庫。)
“附條件的最後通牒”是傳統外交術語“最後通牒”的延伸形式,其核心含義是在最後警告中附加特定前提條件。以下為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最後通牒(Ultimatum)指一方對另一方提出的最終要求,并明确若未在限定時間内接受,将采取強制措施(如武力、制裁等)。其特點包括:
“附條件”的延伸含義
在傳統最後通牒基礎上,附加的條件可能包括:
應用場景與實例
潛在影響
附條件的設計可能增強通牒的靈活性,但也可能因條件模糊導緻執行争議。例如,若條件未明确量化,雙方對“是否滿足”易産生分歧,反而加劇矛盾。
附條件的最後通牒通過增加前提或替代選項,試圖在強硬立場中保留協商空間,但其效力高度依賴條件的明确性與可操作性。如需進一步了解外交文書的具體形式,可參考權威來源如(漢典)中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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