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ditional order
add; appose; attach; enclose
capitulation; condition; factor; if; prerequisite;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
term
【計】 condition; criteria
【醫】 condition
【經】 condition; proviso; terms
order; command; appoint; dictate; imperative; instruct
【計】 command; GO TO command GOTO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附條件的命令"對應的英文術語為"conditional order",指法律行為或司法裁決生效前需滿足特定前提條件的強制性指令。該術語的核心要素包含三個層面:
效力待定性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58條為基準,指命令的生效取決于未來可能發生的不确定事實,例如合同約定"取得施工許可證後協議生效"即屬典型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
雙重要件構成
• 適格主體:司法機關或具備法定權限的行政機關
• 有效條件:符合《行政強制法》第5條規定的合法性要件,且不違反公序良俗
法律後果分層
條件成就時産生強制執行力,條件未成就則效力終止。參考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12345號判例,行政機關作出的附條件強制措施需在條件實現後方可執行。
該術語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應用包括:民事訴訟中的附條件保全裁定、行政監管領域的整改通知書,以及國際商事仲裁中的暫緩執行令等多元形态。
"附條件的命令"是一個法律概念,通常指在法律行為中,将某種未來可能發生的事實作為決定該命令是否生效的前提條件。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在民法體系中,這類命令屬于"附條件法律行為"範疇。當行為人将某種不确定的、将來的事實作為法律行為生效或失效的附加條款時,該行為效力處于待定狀态,需等待條件成就(發生)或不成就(不發生)才能确定最終效力。
主要特征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該制度與"附期限"的區别在于:條件的成就與否具有不确定性,而期限的到來具有必然性。建議在實際運用中咨詢專業法律人士,以确保條款設計的合法性和可執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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