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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審英文解釋翻譯、傳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subpoena
【法】 serving of process; subpoena

分詞翻譯:

傳的英語翻譯:

send

審的英語翻譯:

careful; examine; interrogate; know

專業解析

"傳審"作為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個層面的司法程式:

一、中文法律釋義

指司法機關通過法定程式向案件相關人(被告人、證人等)發出傳票,要求其到庭接受審訊。該行為具有強制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6條,法院可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或公告送達等方式實施。

二、英文對譯規範

在英美法系中對應"summons to appear before the court",特指法院籤發的正式出庭令狀。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釋義,該程式包含三個要素:

  1. 書面傳喚文件(writ of summons)
  2. 明确的應訴期限(通常在5-15個工作日)
  3. 拒絕出庭的法律後果(contempt of court)

三、程式性特征

  1. 主體限定性:僅司法機關有權啟動
  2. 對象特定性:針對訴訟參與人
  3. 時效強制性:紐約州民事訴訟規則§308規定,送達後21日内須應訴

四、實務應用差異

中國大陸法系與普通法系存在操作區别:

五、權威來源參考

  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2. 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Rule 4 - Summons
  3. 《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修訂版)法律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傳審”是一個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為:法院通過傳票通知當事人到庭接受審訊。以下是詳細解析:


詞義解釋

  1. 字面構成

    • “傳”:指傳遞、傳達,此處特指法院發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傳票。
    • “審”:指審訊、審查,即司法機關對案件的審理過程。
    • 組合含義:通過法定程式通知當事人參與司法審訊。
  2. 法律程式
    傳審是司法程式的重要環節,法院在立案後向被告或相關證人發出傳票,要求其到庭陳述事實或接受詢問,以确保案件審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應用場景


補充說明

如需更全面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參考,可查閱司法機構官網或專業法律數據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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