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審英文解釋翻譯、傳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subpoena
【法】 serving of process; subpoena
分詞翻譯:
傳的英語翻譯:
send
審的英語翻譯:
careful; examine; interrogate; know
專業解析
"傳審"作為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個層面的司法程式:
一、中文法律釋義
指司法機關通過法定程式向案件相關人(被告人、證人等)發出傳票,要求其到庭接受審訊。該行為具有強制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6條,法院可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或公告送達等方式實施。
二、英文對譯規範
在英美法系中對應"summons to appear before the court",特指法院籤發的正式出庭令狀。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釋義,該程式包含三個要素:
- 書面傳喚文件(writ of summons)
- 明确的應訴期限(通常在5-15個工作日)
- 拒絕出庭的法律後果(contempt of court)
三、程式性特征
- 主體限定性:僅司法機關有權啟動
- 對象特定性:針對訴訟參與人
- 時效強制性:紐約州民事訴訟規則§308規定,送達後21日内須應訴
四、實務應用差異
中國大陸法系與普通法系存在操作區别:
- 中國:強調書面傳喚與口頭傳喚并用(《刑事訴訟法》第119條)
- 英美:普遍要求書面傳票(summons)與起訴狀(complaint)同步送達
五、權威來源參考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 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Rule 4 - Summons
- 《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修訂版)法律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傳審”是一個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為:法院通過傳票通知當事人到庭接受審訊。以下是詳細解析:
詞義解釋
-
字面構成
- “傳”:指傳遞、傳達,此處特指法院發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傳票。
- “審”:指審訊、審查,即司法機關對案件的審理過程。
- 組合含義:通過法定程式通知當事人參與司法審訊。
-
法律程式
傳審是司法程式的重要環節,法院在立案後向被告或相關證人發出傳票,要求其到庭陳述事實或接受詢問,以确保案件審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應用場景
- 民事/刑事案件:如被告未主動出庭,法院可通過傳審強制要求其配合調查(例句:“劉墉傳審馮埏”)。
- 法律文書:傳票需明确時間、地點及法律後果,當事人需依法履行義務。
補充說明
- 與“提審”的區别:傳審是通知當事人主動到庭,而提審多指上級法院将案件調取自行審理。
- 法律後果:若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可能面臨拘傳或不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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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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