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ench
推事席是中華法系特有的司法術語,指法庭中法官(推事)審理案件的專屬座位,象征審判權威與司法中立。以下從詞源、法律職能及英譯角度分述:
推事(tuī shì):
源于古代司法官職“推官”,明清時期指負責案件審理的官員。現代法律體系中,台灣地區仍沿用“推事”作為法官的正式職稱,如《法院組織法》第12條明确各級法院設“推事”審理案件。
席(xí):
指法庭中的席位,引申為法官行使審判權的法定位置。
推事席即法官在法庭上主持訴訟、聽取辯論及宣判的固定座位,通常位于法庭正前方高位,體現司法尊嚴。
推事席是法庭空間的核心,法官在此指揮訴訟程式、審查證據并作出裁判。根據《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推事席需與當事人席、旁聽席保持距離,确保審判獨立性。
法官就座推事席即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其發言具有法律強制力。香港司法機構亦将法官座位稱為“法官席”(Bench),功能與推事席一緻。
Judge's Bench(直譯:法官席)
Tribunal Seat(特指裁判庭法官座位)
權威法律詞典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将“Bench”定義為:“法官履行職責的座位;亦代指法官群體或法庭本身”。此譯名突顯了推事席的職能與象征意義。
參考資料來源:
“推事席”是一個組合詞,需拆解為“推事”和“席”兩部分理解:
基本含義
指舊時法院的審判員,或負責案件審理的官員,屬于司法體系中的職位()。
例如《宋史·職官志》中提到“大理寺推丞、評事”,即類似職能。
延伸用法
在曆史語境中,“推事”也指通過選拔制度推舉人才擔任職務的過程()。
核心詞義
指座位、席位,或宴會中的位置,如“主席台”“席位”()。
在《漢典》中,“席”為會意字,部首“巾”,本義與坐卧鋪墊的用具相關()。
抽象含義
可引申為職位、身份,例如“一席之地”。
結合兩部分,“推事席”可理解為:
需注意,該詞組并非現代常用詞彙,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如曆史文獻、特定場景)進一步确認。若涉及司法史相關内容,建議參考《宋史·職官志》等權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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