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t owner's risk
hazard; risk; venture
【經】 risk
cause; due to; because of; by; follow; obey; reason; through
consignor; shipper
【經】 freighter; owner of goods; shipper
bear; burden; onus; responsibility; shoulder; tote
【經】 load; tax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風險由貨主負擔”對應的核心概念是transfer of risk或allocation of liability,指在國際貿易或貨物運輸中,貨物損失、損壞等風險的承擔主體為貨主(shipper/consignor)。該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層面:
法律術語對應
英語表述為“Risk remains with the shipper”,常見于《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67條,規定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後風險轉移。中文法律文本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46條明确了承運人對非自身過失導緻的貨損免責。
貿易術語實施
根據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不同條款對應風險轉移節點:
貨主需自行投保貨物運輸險(Cargo Insurance),國際通用條款包括:
提單(Bill of Lading)中“Shipper’s load and count”條款表明承運人對貨物裝船前狀态免責,此條款效力受《海牙-維斯比規則》第4條第2款約束。
“風險由貨主負擔”是國際貿易或物流中的常見表述,指在貨物運輸或交易過程中,貨物可能發生的損失、損壞等風險由貨主(買方或賣方)承擔。具體含義需結合貿易術語和合同條款來理解:
風險轉移的時間點
根據國際貿易術語(如Incoterms® 2020),風險通常在貨物交付時轉移。例如:
貨主責任範圍
法律與合同約定
風險劃分需明确寫入合同,并遵循適用的國際貿易規則(如Incoterms®),以避免糾紛。例如,若合同約定“CIF上海”,則賣方負責投保,但貨物裝船後風險仍轉移給買方。
示例場景:
若采用FOB條款,貨物在裝船後因風暴受損,買方(貨主)需承擔損失;若未投保,損失無法索賠。反之,若采用CIF條款,賣方雖負責投保,但風險同樣在裝船後轉移給買方,買方需向保險公司索賠。
該表述強調風險分配的契約性,需結合具體貿易術語、保險條款及法律文件綜合判斷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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