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vision of labor responsibility system
分工負責制(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y System)是一種組織管理機制,指在團隊或機構中,通過明确劃分不同成員的職責範圍與權限邊界,實現高效協作與責任追溯的制度。其核心内涵包含以下三方面:
職能專業化
根據成員的專業能力或崗位性質,将任務拆解為可獨立執行的模塊。例如,項目管理中常采用RACI矩陣(Responsible, Accountable, Consulted, Informed)定義角色歸屬。該模式在ISO 9001質量管理體系中被列為資源分配的基本原則之一(來源:國際标準化組織官網[iso.org/standards])。
權責對等原則
每個崗位需匹配對應的決策權限與問責機制。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七條明确規定“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要求“按職責定權力,按績效定獎懲”(來源:中國人大網[npc.gov.cn])。
協同與制衡機制
分工後需建立跨部門協作流程,避免職責真空。例如世界銀行在《全球治理報告》中指出,分工負責制需配套“橫向溝通協議”與“縱向彙報路徑”(來源:世界銀行公開文件[worldbank.org/en/publication])。
該術語的英文直譯為“Responsibility Assignment System”,在《牛津管理學術語詞典》中被定義為“a structural approach to decentralize authority while maintaining accountability”(來源:牛津大學出版社線上詞典[global.oup.com])。
分工負責制是一種組織管理模式,其核心在于通過明确職責分工與責任歸屬,實現高效協作與權力制衡。以下從定義、核心原則、應用場景及意義等方面展開解釋:
分工負責制指在集體領導框架下,将工作任務按職能或專業劃分給不同個體或部門,明确各自職責範圍,并要求承擔相應責任的管理制度。例如,行政領導集團内成員需執行集體決策,同時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在軍隊中,重大問題由黨委集體決策後,由軍政首長分别負責執行。
分工負責制通過科學的職責劃分與責任綁定,在保障集體決策權威性的同時,激發個體執行效能,廣泛應用于政府、司法、軍隊等領域。其本質是“分權”與“集權”的動态平衡,旨在實現組織目标的高效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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