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vision of labor responsibility system
分工负责制(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y System)是一种组织管理机制,指在团队或机构中,通过明确划分不同成员的职责范围与权限边界,实现高效协作与责任追溯的制度。其核心内涵包含以下三方面:
职能专业化
根据成员的专业能力或岗位性质,将任务拆解为可独立执行的模块。例如,项目管理中常采用RACI矩阵(Responsible, Accountable, Consulted, Informed)定义角色归属。该模式在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中被列为资源分配的基本原则之一(来源:国际标准化组织官网[iso.org/standards])。
权责对等原则
每个岗位需匹配对应的决策权限与问责机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要求“按职责定权力,按绩效定奖惩”(来源:中国人大网[npc.gov.cn])。
协同与制衡机制
分工后需建立跨部门协作流程,避免职责真空。例如世界银行在《全球治理报告》中指出,分工负责制需配套“横向沟通协议”与“纵向汇报路径”(来源:世界银行公开文件[worldbank.org/en/publication])。
该术语的英文直译为“Responsibility Assignment System”,在《牛津管理学术语词典》中被定义为“a structural approach to decentralize authority while maintaining accountability”(来源:牛津大学出版社在线词典[global.oup.com])。
分工负责制是一种组织管理模式,其核心在于通过明确职责分工与责任归属,实现高效协作与权力制衡。以下从定义、核心原则、应用场景及意义等方面展开解释:
分工负责制指在集体领导框架下,将工作任务按职能或专业划分给不同个体或部门,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的管理制度。例如,行政领导集团内成员需执行集体决策,同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军队中,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决策后,由军政首长分别负责执行。
分工负责制通过科学的职责划分与责任绑定,在保障集体决策权威性的同时,激发个体执行效能,广泛应用于政府、司法、军队等领域。其本质是“分权”与“集权”的动态平衡,旨在实现组织目标的高效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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