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ditional insured
add; annex; append; attach; subjoin; tack
【計】 ADDIT; appended; attach; attachment
【化】 addition
【醫】 adjunction; supervene; supervention
【經】 attach; superimposed
insurant
【經】 assured; insurant; insured
附加被保險人(Additional Insured)是保險合同中除主要被保險人外,經特别約定獲得部分保險權益的主體。該概念源于英美保險法體系,中文翻譯對應《漢英法律詞典》中"附加被保險人"條目,指通過批單形式在原有保單上擴展承保的非保單持有方。
其核心特征包含三點:1)非保單原始籤約方;2)享有與承保風險直接相關的有限索賠權;3)權益範圍受批單條款嚴格限定。例如建築工程險中,總承包商常要求分包商将其列為附加被保險人。美國保險服務辦公室(ISO)标準條款規定,附加被保險人僅對保單載明的"被保險行為"導緻的索賠享有保障。
該制度在風險管理中實現多方利益平衡,既保障項目相關方的連帶責任風險,又避免主要被保險人保障額度被稀釋。中國銀保監會2023年發布的《責任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第17條,對此類擴展承保行為作出了明确的備案要求。
附加被保險人是指在保險合同中依附于主被保險人、享有有限保險權益的關聯方,其定義和核心特點如下:
附加被保險人需依附于主被保險人存在,通常為親屬或具有特定社會關系的人員。例如女性保險中,分娩後的新生兒可作為附加被保險人。這類群體不直接支付保費,但可在約定範圍内獲得保險賠償。
需特别注意保險合同中關于附加被保險人的條款細則,不同險種對附加被保險人的年齡、關系證明等有特殊規定。建議投保時向保險公司核實具體權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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