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ditional insured
add; annex; append; attach; subjoin; tack
【计】 ADDIT; appended; attach; attachment
【化】 addition
【医】 adjunction; supervene; supervention
【经】 attach; superimposed
insurant
【经】 assured; insurant; insured
附加被保险人(Additional Insured)是保险合同中除主要被保险人外,经特别约定获得部分保险权益的主体。该概念源于英美保险法体系,中文翻译对应《汉英法律词典》中"附加被保险人"条目,指通过批单形式在原有保单上扩展承保的非保单持有方。
其核心特征包含三点:1)非保单原始签约方;2)享有与承保风险直接相关的有限索赔权;3)权益范围受批单条款严格限定。例如建筑工程险中,总承包商常要求分包商将其列为附加被保险人。美国保险服务办公室(ISO)标准条款规定,附加被保险人仅对保单载明的"被保险行为"导致的索赔享有保障。
该制度在风险管理中实现多方利益平衡,既保障项目相关方的连带责任风险,又避免主要被保险人保障额度被稀释。中国银保监会2023年发布的《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17条,对此类扩展承保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备案要求。
附加被保险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依附于主被保险人、享有有限保险权益的关联方,其定义和核心特点如下:
附加被保险人需依附于主被保险人存在,通常为亲属或具有特定社会关系的人员。例如女性保险中,分娩后的新生儿可作为附加被保险人。这类群体不直接支付保费,但可在约定范围内获得保险赔偿。
需特别注意保险合同中关于附加被保险人的条款细则,不同险种对附加被保险人的年龄、关系证明等有特殊规定。建议投保时向保险公司核实具体权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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