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文憲法英文解釋翻譯、不成文憲法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unwritten constitution
【法】 unwritten constitution
分詞翻譯:
不的英語翻譯: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成文憲法的英語翻譯:
【法】 written constitution
專業解析
不成文憲法(Unwritten Constitution) 指一個國家不存在一部單一、系統編纂的成文憲法典,其憲法規範由多種不同來源、不同形式的文件、慣例、判例和原則共同構成的法律體系。與成文憲法(如美國憲法)不同,它并非集中體現在一個特定的法律文件中。
核心特征與含義:
- 非單一法典化(Not Codified in a Single Document):其憲法規則分散于多個法律淵源中,而非彙總于一部名為“憲法”的專門文件。這是其最顯著的特點。
- 多元化的法律淵源(Multiple Sources of Law):
- 制定法(Statutes):由議會通過的具有憲法重要性的法律文件,例如英國的《大憲章》(1215)、《權利法案》(1689)、《議會法》(1911 & 1949)、《人權法案》(1998)等。這些法律雖然形式上與普通法律無異,但内容涉及國家根本制度、公民基本權利等憲法核心問題。
- 司法判例(Case Law / Judicial Decisions):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或憲法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作出的、對憲法原則和規則具有解釋和創設意義的判決。這些判例确立了重要的憲法慣例和原則。
- 憲法慣例(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s):在長期政治實踐中形成的、被普遍接受并具有約束力的非法律規則。例如,英國首相必須由下議院多數黨領袖擔任、内閣集體負責制、國王/女王必須根據首相建議行事等。這些慣例雖無法律強制力,卻是憲政運作不可或缺的部分。
- 權威著作(Works of Authority):曆史上著名法學家或憲法學者(如A.V. Dicey)的著作中對憲法原則的系統闡述,在實踐中常被政府官員和法院引用作為指導。
- 國際條約與歐盟法(International Treaties & EU Law):在相關國家,重要的國際條約(如《歐洲人權公約》)或曾經的歐盟法律也可能構成憲法淵源的一部分。
- 靈活性與適應性(Flexibility and Adaptability):不成文憲法通常比成文憲法更容易修改(因為修改普通法律通常比修改剛性憲法容易)。這使得憲法體系能夠更靈活地適應社會、政治和經濟的變化。但也可能帶來憲法規則不夠清晰、穩定性相對較弱的問題。
- 典型代表國家(Exemplar Nation):英國(United Kingdom) 是世界上最著名、最典型的不成文憲法國家。其憲法體系正是由上述各種淵源混合構成,曆經數百年發展演變而來。新西蘭、以色列等國的憲法體系也具有一定程度的不成文特征。
與成文憲法的對比:
- 形式:成文憲法是單一文件;不成文憲法是多元淵源的集合。
- 修改程式:成文憲法通常有嚴格的修憲程式(剛性憲法);不成文憲法中重要的制定法部分按普通立法程式修改(相對柔性),但慣例的改變需要政治共識。
- 清晰度:成文憲法規則相對明确集中;不成文憲法規則可能較為分散且部分(如慣例)邊界模糊。
- 司法審查:在成文憲法國家,法院通常有權審查法律是否違憲;在典型的不成文憲法國家(如英國傳統上),議會主權原則意味着議會立法是最高法律,法院無權推翻。
權威參考來源:
- 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Law Dictionary) 對“Unwritten Constitution”的定義強調了其非單一法典化和多元淵源(判例、慣例、制定法)的特征。
- 劍橋法律研究(Cambridge Studies in Constitutional Law) 相關著作深入分析了不成文憲法(特别是英國模式)的運作機制、靈活性優勢與潛在挑戰。
- 英國議會官方網站(UK Parliament Website) 提供了構成英國憲法核心的諸多關鍵制定法(如《大憲章》、《權利法案》、《議會法》、《人權法案》)的文本和曆史背景信息。
- A.V. Dicey《英憲精義》(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 這部經典權威著作系統闡述了英國不成文憲法的核心原則,特别是議會主權和法治原則。
總而言之,不成文憲法是一種獨特的憲法體系模式,其核心在于憲法規範并非源于一部單一法典,而是由曆史形成的制定法、司法判例、憲法慣例、權威著作等多種要素共同構成,以英國為最典型代表。其特點是形式分散、淵源多元,并通常具有較高的靈活性。
網絡擴展解釋
不成文憲法是憲法的一種形式分類,與成文憲法相對,其核心特征在于缺乏統一的法典形式,而是由分散的憲法性文件、慣例、判例等共同構成。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不成文憲法(Unwritten Constitution)并非完全沒有文字記載,而是指憲法規範未集中于單一法典中,而是散見于不同年代産生的憲法性法律文件(如《大憲章》)、憲法慣例(如政府運作規則)和法院判例(如司法裁決确立的原則)。
2.主要構成
- 憲法性文件:如英國的《權利法案》《議會法》等;
- 憲法慣例:長期形成的政治實踐,如首相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
- 司法判例:法院判決中确立的憲法原則,如司法審查制度。
3.特點與評價
- 柔性憲法:制定和修改程式與普通法律相同,靈活性較高;
- 適應性較強:可通過慣例或判例適應社會變化;
- 潛在缺陷:内容分散、缺乏明确性,易被曲解或濫用。
4.典型國家
英國是最典型的不成文憲法國家,其憲法體系由數百年的法律文件、慣例和判例共同構建,例如《自由大憲章》(1215年)和《議會法》(1911年)。
5.與成文憲法的區别
對比維度 |
不成文憲法 |
成文憲法 |
形式 |
分散、多元來源 |
單一法典形式(如美國憲法) |
修改難度 |
較易(柔性憲法) |
較難(剛性憲法) |
法律效力 |
與普通法律效力等同 |
通常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
典型國家 |
英國、新西蘭等 |
美國、中國、德國等 |
(依據整理)
不成文憲法的優勢在于靈活性和曆史延續性,但因其分散性可能影響憲法的權威性和明确性。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的憲法實踐,可參考英國憲法發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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