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privation of liberty
【法】 deprivation of *******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剝奪自由權(Deprivation of Liberty)指通過法定程式暫時或永久取消個體人身自由的行為。其核心構成要件包括:
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或拘禁。非依法律确定的根據和程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自由。"
中國《憲法》第三十七條同步規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合法剝奪自由權需滿足以下前提(參考《刑事訴訟法》):
在英美法系中,對應概念為"Deprivation of Liberty"(《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
"The act of restraining a person's freedom of movement, typically through imprisonment or custodial detention."
關鍵區别點在于:
- 刑事領域(Criminal Law):稱"Incarceration"(監禁);
- 行政領域(Administrative Law):稱"Detention"(羁押),如移民拘留。
類型 | 中文法律表述 | 英文對應術語 |
---|---|---|
刑事拘留 | 先行拘留(刑訴法第80條) | Criminal Detention |
逮捕 | 逮捕(刑訴法第81條) | Arrest |
監禁刑 | 有期徒刑(刑法第45條) | Imprisonment |
強制醫療 | 強制醫療(刑訴法第303條) | Involuntary Commitment |
權威參考來源:
-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官網]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24修正版)[全國人大法律庫]
- 《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法律出版社]
- 中國《憲法》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國政府網法規庫]
“剝奪自由權”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含義,需結合具體法律或社會背景理解:
法律層面的剝奪自由權(刑事處罰)
指通過司法程式限制或取消犯罪分子的特定自由權利,例如:
社會或民事層面的剝奪
可能涉及強制手段對個人權利的侵犯,例如:
詞語的廣義解釋
在非法律語境中,“剝奪自由權”可泛指通過強制手段(如權力濫用、經濟壓迫等)限制他人自主選擇或行動的權利()。
注意:合法剝奪自由權需嚴格遵循法律程式,如刑事判決中的刑罰執行;非法剝奪則可能構成侵權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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