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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定英文解釋翻譯、法庭裁定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urt decisions

分詞翻譯:

法庭的英語翻譯: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裁定的英語翻譯:

adjudicate; adjudication; judge; rule; ruling
【法】 award; ruling

專業解析

法庭裁定的法律釋義與英譯解析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特征

法庭裁定(Court Ruling) 指法院在訴訟過程中,針對程式性事項或部分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其核心特征包括:

  1. 程式性主導:主要解決訴訟流程問題(如管轄權異議、財産保全、中止審理等),區别于實體權利義務的最終判決(Judgment)。
  2. 即時性與強制性:一經作出即生效,當事人需立即執行,不服者可申請複議但不停止執行(《民事訴訟法》第154條)。
  3. 書面形式:以裁定書(Ruling Document)形式出具,需載明案號、事由、法律依據及結果(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文書樣式》)。

二、英文術語的權威對應

在英美法系中,"裁定"的精準英譯需結合語境:

三、典型應用場景與中英對照

中文場景 英文表述
管轄權裁定 Jurisdictional Ruling
財産保全裁定 Property Preservation Order
中止訴訟裁定 Order to Suspend Proceedings
執行異議裁定 Ruling on Enforcement Objection

四、法律效力與救濟途徑

根據《民事訴訟法》,裁定僅允許複議(Reconsideration),而判決可上訴(Appeal)。例如:

對保全裁定的複議須在5日内向作出法院提出(《民訴法解釋》第171條)。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法庭裁定是審判機關在訴訟過程中對程式性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作出的處理決定,具有法律效力。以下從定義、適用範圍、形式及效力等方面綜合解析:

  1. 定義與性質
    裁定主要解決訴訟中的程式性事項(如管轄權異議、證據保全)及部分實體問題(如財産保全、先予執行),其依據為《民事訴訟法》等程式法。與判決不同,判決針對實體權利義務,而裁定側重程式推進或輔助性事項。

  2. 適用範圍
    根據《民事訴訟法》,裁定適用于以下情形:

    • 程式問題:不予受理、駁回起訴、準許撤訴、中止/終結訴訟等;
    • 實體輔助問題:財産保全、訴訟費用處理、補正判決筆誤等。
  3. 形式與生效條件
    裁定分書面和口頭兩種形式。地方一審裁定的生效需經過法定上訴期(通常為10日),而二審及最高院裁定為終審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4. 法律效力與救濟
    當事人對部分裁定(如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可于10日内上訴。例如,《民事訴訟法》第155條明确,超過上訴期或最高院裁定為生效裁定。

  5. 與判決的區别

    • 内容:判決解決實體争議,裁定處理程式或輔助實體問題;
    • 形式:判決必須書面,裁定可口頭;
    • 上訴期:判決上訴期15日,裁定10日。

如需具體案例或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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