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s tertii
【法】 stranger; terrium quid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中,“第三者權利”(Third-Party Rights)指非合同締約方或法律行為直接當事人享有的法定權益。該概念源自合同法原則“合同相對性”的例外情形,常見于保險、擔保和國際貿易領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當合同雙方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方履行義務時,第三方有權直接請求債務人履行。英國1999年《合同(第三方權利)法案》更明确規定,若合同條款明示或默示賦予第三方權利,該第三方可獨立主張權利。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
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5.2.1條特别指出,第三方權利的成立需滿足“合同明示授予”或“締約方具有授予意圖”的雙重要件。這種權利限制在合同目的範圍内,不得擴大解釋為普遍訴權。
在中文語境中,“第三者權利”需要結合具體法律領域和場景進行解釋,主要涉及以下層面:
在婚姻家庭法中,第三者通常指介入他人婚姻關系的人。雖然其行為可能違背道德,但根據《憲法》和《民法典》,其基本人權和部分合法權益仍受保護:
在第三人利益合同場景下(如保險受益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6條:
第三者權利的具體内容會因法律關系性質産生重大差異,例如婚姻關系中的第三者不能主張配偶權,但合同關系中的第三人可主張合同約定利益。行使權利時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原則,如在明知他人婚姻存續期間仍主張所謂“感情損失賠償”,将不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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