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ertion of power
influence; might; potence; potency; power; puissance
【經】 power
exercise; perform
【經】 exercise
權力的行使指權力主體依法或依授權實施管理、決策或強制行為的動态過程。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維度:
權力主體與授權來源
權力主體(如政府、司法機關)需基于憲法、法律或法定程式獲得授權(如《憲法》第85條賦予國務院行政權),英文對應"authorities exercise power conferred by law"(法律授予的權力行使)。
合法性邊界與責任
行使權力必須符合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即手段與目的需合理關聯,避免越權(ultra vires)。例如,行政執法需遵循《行政處罰法》第5條"過罰相當"原則,英文表述為"exercise power within statutory limits"(法定限度内行使權力)。
中英術語對照與實例
《聯合國憲章》第24條"exercise of authority"(權力行使)要求安理會行動符合維護國際和平的目的。
權力制約機制
中英法律體系均強調分權制衡(Separation of Powers)。例如:
權威參考來源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1801/t20180115_199392.html
關于“權力的行使”,綜合不同來源的信息,解釋如下:
權力的行使指主體(個人、組織或國家)通過特定方式運用自身支配力或影響力,以實現目标或貫徹意志的過程。其核心是将權力從潛在能力轉化為實際作用。
來源
表現形式
行使權力需符合:
(注: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曆史案例,建議通過權威法律數據庫或政府文件進一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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