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econd carrier
second; secondly
【化】 secondary
【醫】 deutero-; deuto-
【經】 carrier
在漢英法律及物流術語中,"第二運送人"(Second Carrier)指在國際多式聯運中承接首段運輸後接力完成貨物後續運輸的獨立承運主體。該概念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章,明确在多式聯運合同下,各承運方按運輸區段分别承擔貨物責任。
根據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第二運送人的認定需滿足三個核心要素:1)持有獨立運輸資質文件;2)與主承運人籤訂分段承運協議;3)實際控制指定運輸區段的貨物流轉。其法律責任依據《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第16條,僅對自身運輸環節産生的貨損負責,不承擔全程連帶責任。
行業操作中,第二運送人常見于以下運輸組合:海運接駁的陸運公司、空運轉關的鐵路運營商、跨境快遞的區域分包商。根據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2024年行業白皮書,該模式能降低主承運人20%-35%的跨境風險敞口。
“第二運送人”是一個運輸或法律合同中的專業術語,通常指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當存在多個承運人分段運輸時,負責第二段運輸的承運方。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該詞對應的英文為“second carrier”,屬于經濟或運輸領域的術語。它特指在分段運輸場景中,繼第一承運人之後接手貨物運輸的第二方。
應用場景
常見于國際多式聯運、跨境物流等需要中途轉運的情況。例如:貨物從A國到C國,可能由第一承運人負責A到B國的運輸,第二運送人負責B到C國的運輸。
相關說明
補充信息
“運送”本身指通過交通工具轉移人員或物資(如-6所述),而“第二運送人”則強調承運順序中的第二位主體。
如需更具體的法律定義或案例,建議查詢運輸合同範本或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如Incoterms)。
本生焰博蒂氏手術布爾達赫氏裂不滅性不足法定人數測深尺大潮地外化學二副發光幕的暫留特性分類學的供給過多關閉期間光存取晶體管陣列固有結構程式簡化蝸殼聚甘露糖醛酸鈉礦質亞麻油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帳戶藍山梗菜勒裡施氏手術賣出契約偏利共生氣體色層法上陣使便利水權提出要求土地信托投資外被深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