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ccessary; accessorial
accessary; accessary criminal; accessorial
【法】 accession offender; accessory to a crime; accomplice
accomplice under duress; assisting offender
1. 中文定義
從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其核心要件包括:
2. 英文對應術語
3. 法律特征對比
要素 | 中國刑法(從犯) | 英美法系(Accessory) |
---|---|---|
責任範圍 | 根據參與程度減輕處罰 | 按協助行為獨立定罪(如"accessory to murder") |
行為類型 | 輔助實行犯(如望風、銷贓) | 分事前/事後協助(aiding before/after fact) |
4.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未檢索到可驗證的線上法律數據庫鍊接,此處僅标注文獻名稱。實際應用中建議查閱官方法律文本或權威法學數據庫(如北大法寶、Westlaw)。
從犯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種角色,指在犯罪行為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刑法》第二十七條,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輔助作用的人。其認定需滿足兩個核心條件:
從犯可分為兩類:
對從犯的處罰原則為從寬處理:
主犯需對全部犯罪後果負責,而從犯僅承擔與其行為直接相關的責任,且處罰明顯輕于主犯。
若幫助行為發生在犯罪後(如包庇),但事先無通謀,則不構成從犯;若存在通謀,則可能被認定為共犯。
以上内容綜合《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具體案件需結合實際情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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