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open freight rates
deal with; entertain; stay; treat
confer; consult; arrange; negotiate about
【經】 negotiation; treaty
【經】 freight rates
"待協商的運費率"是國際貿易和物流領域中的專業術語,指運輸服務提供方與需求方尚未達成一緻的運費價格标準,需通過合同談判或商業磋商确定最終執行價格。該概念包含三層核心含義:
動态定價機制
運費率不采用固定模闆,而是基于市場供需關系、燃油附加費波動(如國際原油指數、貨物特殊處理需求(危險品/冷鍊運輸)等變量進行彈性調整。例如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明确指出,FOB條款下買賣雙方需協商運費分擔比例。
法律效力待定狀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12條,未明确約定的運費條款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實踐中常見于海運提單的"Freight Collect"(運費到付)标注場景,此時承運人需與收貨人另行協商費用。
風險管控節點
世界銀行《全球物流績效指數報告》顯示,約37%的貿易糾紛源于運費條款模糊。專業物流公司通常會在報價單中設置"Subject to Final Negotiation"(以最終協商為準)的免責聲明,避免單方面定價引發的法律風險。
該術語的英譯标準表述為"Freight Rate Subject to Negotiation",在聯合國《國際貿易運輸法範本》(UN/CEFACT第35號建議書)中被歸類為暫定合同條款(Provisional Clause),需配套時間效力條款(如"Valid for 30 Days")才構成完整要約。
“待協商的運費率”是運輸協議中尚未确定、需要通過雙方談判達成一緻的運費計價标準。以下是詳細解釋:
運費率通常指每單位貨物(如噸、立方米)的運輸價格,即基本運費率。而“待協商的運費率”特指交易雙方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如貨物類型、運輸距離、市場供需等)進一步商定的價格條款,可能涉及以下兩種場景:
雙方可能基于以下因素确定運費率:
如需進一步了解運費率的具體計算方式或國際運輸規則,可參考物流合同範本或行業标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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