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inable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fine; forfeit; amerce; penalty
【經】 fine
在漢英法律術語中,“可罰款的”對應的英文表述為“fineable”或“punishable by a fine”,指違反法律法規或合同條款時,責任主體可能被處以經濟處罰的行為或狀态。該詞常見于行政法規、民事合同及公共政策文本中,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法律約束性
“可罰款的”行為需基于成文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明确将罰款列為行政處罰類型之一。牛津英語詞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定義“fineable”為“liable to a fine”,強調其與法定責任的關聯性。
經濟懲戒屬性
區别于刑事處罰,罰款屬于非監禁性經濟制裁。劍橋法律英語詞典(Cambridge Dictionary of Law)指出,罰款金額通常與違法嚴重性、社會危害程度呈正相關,并受比例原則限制。
程式正當性要求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罰款的實施需經過調查、聽證、裁決等法定程式,以确保處罰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可罰款”是法律術語中常見的表述,其含義需結合具體法律條文和適用場景理解。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可罰款”指行政機關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及情節嚴重程度,對違法主體擁有罰款與否的裁量權。例如:
術語 | 含義 |
---|---|
可罰款 | 行政機關有權視情節決定是否罰款,屬于選擇性處罰措施 |
并處罰款 | 在已有其他處罰(如吊銷執照)基礎上,必須附加罰款,屬強制性規定 |
提示:具體罰款标準需參照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不同領域(如環保、稅務)的罰款裁量規則可能存在差異。建議通過等權威來源查詢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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