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ctated testament; dictated will
代筆遺囑(Testamentary Will by Scribe)是指由非遺囑人親筆書寫,而是由他人代為記錄并表述遺囑内容的書面法律文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代筆遺囑需滿足以下法律要件:
代筆遺囑適用于遺囑人因身體障礙或文化水平限制無法自行書寫的場景,但其效力需嚴格符合法定形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形式瑕疵可能導緻遺囑無效。
(參考資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司法部官網)
代筆遺囑(又稱代書遺囑)是遺囑的一種法定形式,適用于遺囑人因身體受限或文化水平不足無法親筆書寫的情況。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核心特征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口述内容,他人代為書寫完成。其核心在于體現遺囑人的真實意願,而非代書人的意志,确保特殊群體行使遺囑自由的權利。
法律要件
根據《民法典》第1135條,代筆遺囑需滿足以下條件:
適用場景
常見于遺囑人因疾病、殘疾、文盲等原因無法自行書寫,或因個人偏好選擇他人代筆的情況。
注意事項
如需具體模闆或進一步法律指導,可參考專業律師提供的文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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