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ctated testament; dictated will
代笔遗嘱(Testamentary Will by Scribe)是指由非遗嘱人亲笔书写,而是由他人代为记录并表述遗嘱内容的书面法律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代笔遗嘱需满足以下法律要件:
代笔遗嘱适用于遗嘱人因身体障碍或文化水平限制无法自行书写的场景,但其效力需严格符合法定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形式瑕疵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司法部官网)
代笔遗嘱(又称代书遗嘱)是遗嘱的一种法定形式,适用于遗嘱人因身体受限或文化水平不足无法亲笔书写的情况。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核心特征
代笔遗嘱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完成。其核心在于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而非代书人的意志,确保特殊群体行使遗嘱自由的权利。
法律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1135条,代笔遗嘱需满足以下条件:
适用场景
常见于遗嘱人因疾病、残疾、文盲等原因无法自行书写,或因个人偏好选择他人代笔的情况。
注意事项
如需具体模板或进一步法律指导,可参考专业律师提供的文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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