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t of disposition
deal with; get along with; locate; departmentalism
【經】 bureau; section
branch; subsidiary bank
【法】 branch
act; become; do; for; for the sake of; in order to; mean; serve as
處分行為是民法體系中的重要法律概念,指權利人直接使既有權利發生變動(如轉移、變更或消滅)的單方或雙方民事法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包括直接支配和處分标的物的權利。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處分行為"對應英文"disposition act",其核心特征包含三項要件:
該概念在物權法領域主要表現為所有權轉移、抵押權設立等行為,在債權領域則體現為債權讓與。比較法視角下,其與德國法系"抽象原則"下的處分行為理論存在承繼關系,但中國民法采用"區分原則",将處分行為與負擔行為作相對分離處理。
處分行為是法律領域的重要概念,在不同法律情境下有不同含義,主要可分為兩類:
定義
指直接使財産權發生轉移、變更或消滅的法律行為,其核心在于權利的直接變動。例如所有權的轉移、抵押權的設定等。
分類
法律效果
直接産生財産權變動的效力,與負擔行為(如籤訂合同)形成對比。例如,買賣合同是負擔行為,而實際交付标的物屬于處分行為。
指行政機關或組織對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民法典》第240條關于所有權處分的規定,或行政機關處分程式的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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