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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借款利息英文解釋翻譯、通知借款利息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interest on calls

分詞翻譯:

通知的英語翻譯:

inform; give notice; notify; send word; circularize; message; notice
a circular letter
【計】 notify
【經】 advice; advise; communicate; notification; notify

借款利息的英語翻譯:

【經】 cost of money

專業解析

從漢英詞典與金融法律交叉視角解析,“通知借款利息”指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在特定條件下(如利率調整、利息計收起始日、付息日變更等)向借款人發出書面告知,明确借款所産生的利息金額、計算方式及支付要求的法律行為。其核心要素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屬性

  1. 通知(Notice)

    指貸款人通過書面函件、電子數據等法定形式,将利息計算規則或變動信息送達借款人的要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42條,未履行通知義務可能導緻利息條款無效(來源:全國人大民法典釋義)。

  2. 借款利息(Loan Interest)

    包含約定利息(合同雙方協商确定的利率)與法定利息(逾期還款時適用的LPR四倍上限利率)。其計算需明确計息本金、利率類型(固定/浮動)、計息周期(按日/月/年)三個要素(來源: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


二、關鍵法律要素

  1. 書面形式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釋〔2020〕17號)規定,利率超過LPR四倍的通知需采用借款人籤收的書面形式,否則超出部分無效(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2. 時效性義務

    對于浮動利率貸款,商業銀行需在利率調整前30日通過營業網點、網銀等渠道公告通知,保障借款人知情權(來源:銀保監會《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


三、金融實務中的核心内容

  1. 利息構成披露

    通知中必須區分正常利息(合同期内按約定利率計算)與罰息(逾期後按合同利率上浮30%-50%計收),例如:

    應付利息 = 本金 × 年利率 ÷ 360 × 實際天數
  2. 計算依據公示

    需注明利率錨定标準(如1年期LPR+150BP),并提供查詢渠道(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官網)(來源:中國貨币網公開數據)。


權威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
  2. 中國人民銀行《利率管理暫行規定》
  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4. 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銀保監會令2021年第10號)

網絡擴展解釋

“通知借款利息”這一表述可能涉及借款利息的約定、計算及法律規範。以下是綜合法律條款和實務的解釋:

一、基本定義

借款利息是借款人因使用他人資金而支付給貸款人的報酬,其本質是貨币使用費。根據《民法典》第680條,若借貸雙方未明确約定利息,則視為無息借款。

二、計算方法

  1. 通用公式
    利息=本金×天數×利率。
    例如:借款10萬元,年利率12%(即日利率0.033%),借期90天,則利息為:
    $$100000 times 90 times 0.033% = 297元$$

  2. 特殊情況

    • 流動資金借款通常按單利計算,項目結束時一次性歸還;
    • 短期借款利息可計入“財務費用”科目或按月預提。

三、法律約定與限制

  1. 利率上限

    • 年利率≤24%:受法律保護;
    • 24%<年利率≤36%:已支付部分有效,未支付部分可拒付;
    • 年利率>36%:超過部分無效,借款人可要求返還。
  2. 約定要求

    • 需在借條或合同中明确利率或計算方式;
    • 不得将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

四、注意事項

  1. 無約定或約定不明
    若未約定利息,法院可能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裁量;
  2. 超額利息處理
    借款人可主張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
  3. 企業借款
    需區分流動資金借款與項目借款,會計處理方式不同。

如需具體案例分析或完整法律條文,可查看來源網頁(如、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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