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nterest on calls
inform; give notice; notify; send word; circularize; message; notice
a circular letter
【計】 notify
【經】 advice; advise; communicate; notification; notify
【經】 cost of money
從漢英詞典與金融法律交叉視角解析,“通知借款利息”指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在特定條件下(如利率調整、利息計收起始日、付息日變更等)向借款人發出書面告知,明确借款所産生的利息金額、計算方式及支付要求的法律行為。其核心要素如下:
通知(Notice)
指貸款人通過書面函件、電子數據等法定形式,将利息計算規則或變動信息送達借款人的要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42條,未履行通知義務可能導緻利息條款無效(來源:全國人大民法典釋義)。
借款利息(Loan Interest)
包含約定利息(合同雙方協商确定的利率)與法定利息(逾期還款時適用的LPR四倍上限利率)。其計算需明确計息本金、利率類型(固定/浮動)、計息周期(按日/月/年)三個要素(來源: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
書面形式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釋〔2020〕17號)規定,利率超過LPR四倍的通知需采用借款人籤收的書面形式,否則超出部分無效(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時效性義務
對于浮動利率貸款,商業銀行需在利率調整前30日通過營業網點、網銀等渠道公告通知,保障借款人知情權(來源:銀保監會《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
利息構成披露
通知中必須區分正常利息(合同期内按約定利率計算)與罰息(逾期後按合同利率上浮30%-50%計收),例如:
應付利息 = 本金 × 年利率 ÷ 360 × 實際天數
計算依據公示
需注明利率錨定标準(如1年期LPR+150BP),并提供查詢渠道(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官網)(來源:中國貨币網公開數據)。
“通知借款利息”這一表述可能涉及借款利息的約定、計算及法律規範。以下是綜合法律條款和實務的解釋:
借款利息是借款人因使用他人資金而支付給貸款人的報酬,其本質是貨币使用費。根據《民法典》第680條,若借貸雙方未明确約定利息,則視為無息借款。
通用公式
利息=本金×天數×利率。
例如:借款10萬元,年利率12%(即日利率0.033%),借期90天,則利息為:
$$100000 times 90 times 0.033% = 297元$$
特殊情況
利率上限
約定要求
如需具體案例分析或完整法律條文,可查看來源網頁(如、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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