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t of disposition
deal with; get along with; locate; departmentalism
【经】 bureau; section
branch; subsidiary bank
【法】 branch
act; become; do; for; for the sake of; in order to; mean; serve as
处分行为是民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概念,指权利人直接使既有权利发生变动(如转移、变更或消灭)的单方或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包括直接支配和处分标的物的权利。
在汉英法律术语对照中,"处分行为"对应英文"disposition act",其核心特征包含三项要件:
该概念在物权法领域主要表现为所有权转移、抵押权设立等行为,在债权领域则体现为债权让与。比较法视角下,其与德国法系"抽象原则"下的处分行为理论存在承继关系,但中国民法采用"区分原则",将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作相对分离处理。
处分行为是法律领域的重要概念,在不同法律情境下有不同含义,主要可分为两类:
定义
指直接使财产权发生转移、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其核心在于权利的直接变动。例如所有权的转移、抵押权的设定等。
分类
法律效果
直接产生财产权变动的效力,与负担行为(如签订合同)形成对比。例如,买卖合同是负担行为,而实际交付标的物属于处分行为。
指行政机关或组织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例如: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文,可参考《民法典》第240条关于所有权处分的规定,或行政机关处分程序的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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