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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驗遺囑英文解釋翻譯、查驗遺囑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spection of will

分詞翻譯:

查驗的英語翻譯:

check; probate; prove

遺囑的英語翻譯:

dying words; one's last will and testamnet; testament; will
【醫】 ante-mortem statement
【經】 wilful default

專業解析

從漢英詞典及法律實務角度,"查驗遺囑"指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有效性進行審查核驗的過程。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程式如下:


一、中文法律定義

查驗遺囑(yíchǎn jiǎnchá)

指由法定機構(如公證處、法院)對遺囑人的遺囑文件進行形式審查與實質核查,确認其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規定(第1134-1144條),包括:

  1. 形式要件:遺囑類型(自書/代書/打印/錄音錄像/口頭/公證遺囑)、籤署完整性、見證人資質等;
  2. 實質要件:遺囑人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性、處分財産權屬合法性等。

二、英文對應術語

Probate of Will(遺囑檢驗)

英美法系中對應概念,指法院對遺囑進行認證并授權執行人管理遺産的程式,包含:


三、法律程式要點

  1. 啟動主體
    • 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産管理人向公證機構或法院提交查驗申請(《民法典》第1135條)。
  2. 審查内容
    • 真實性:筆迹鑒定、見證人詢問(最高人民法院《繼承案件解釋》第24條);
    • 合法性:排除欺詐、脅迫情形,确認保留必留份(《民法典》第1141條)。
  3. 結果效力
    • 經公證的遺囑查驗意見可直接作為執行依據(《公證法》第36條)。

四、權威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 《元照英美法詞典》
    • "Probate" 詞條釋義(法律出版社,ISBN 978-7-5036-9003-6)
  3. 司法部《遺囑公證細則》

五、執行主體差異

法系 中國 英美法系
查驗機構 公證處/人民法院 遺囑認證法院(Probate Court)
核心依據 《民法典》繼承編 《遺囑法》(Wills Act)
結果形式 繼承權公證書/判決書 遺囑認證書(Grant of Probate)

注:以上法律條款及文獻來源均來自現行有效法律法規及權威出版物。

網絡擴展解釋

“查驗遺囑”通常指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執行有效性進行核查的過程。結合法律定義及實務要點,具體可從以下方面解釋:

一、遺囑的基本定義

遺囑是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範圍内,按照法定方式對其個人財産或相關事務進行處分,并于死亡時生效的單方法律行為。其核心特征包括:

  1. 單方性:僅需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無需繼承人同意;
  2. 要式性:必須符合法定形式(如自書、代書、公證等);
  3. 生效時間:遺囑人死亡時生效。

二、查驗遺囑的關鍵内容

  1. 遺囑人行為能力
    要求遺囑人立遺囑時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遺囑無效。

  2. 真實性核查

    • 需确認遺囑是否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排除欺詐、脅迫等情況;
    • 檢查是否存在僞造、篡改等無效情形。
  3. 形式合法性
    根據《民法典》規定,遺囑需滿足對應形式要件(如自書遺囑需親筆書寫并簽名注日期;代書遺囑需兩名以上見證人等)。

  4. 内容合法性

    • 隻能處分個人合法財産,不得侵犯他人權益;
    • 需保留必要遺産份額給缺乏勞動能力的法定繼承人(如“必留份”規則)。
  5. 執行程式
    遺囑生效後,需通過繼承權公證或訴訟程式确認效力,由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按内容分配遺産。

三、查驗的法律意義

通過查驗可避免遺産糾紛,确保遺産分配符合遺囑人真實意願。若發現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将按法定繼承規則處理。建議涉及大額遺産時,優先選擇公證遺囑以降低争議風險。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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