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pansion
add; appose; attach; enclose
build; construct; erect; establish; found; propose; set up
"附建"是建築領域和城市規劃中常見的專業術語,指主體建築之外附帶建設的輔助性建築或設施。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和《建築學名詞(第三版)》的定義,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個層面:
結構依附性
附建物需與主建築物存在物理連接或空間依附關系,例如地下車庫(與住宅樓共用承重結構)、裙樓商業區(依托寫字樓主樓)等。此類建築不具備獨立用地規劃許可。
功能輔助性
《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明确指出,附建設施需服務于主體建築功能,常見類型包括:設備機房(為建築提供水電支持)、連廊通道(連接不同功能區域)、消防控制室等。
法律從屬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十四條,附建物的産權登記需依附于主建築物産權證書,不得單獨進行物權分割。其建設标準須遵守《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标準》GB50352-2019中的附屬設施規範。
在英譯層面,《漢英建築工程詞典》将其對應為"appurtenant construction",強調其附屬屬性;而《中國法律術語英譯規範》則建議根據語境使用"ancillary building"(輔助建築)或"attached structure"(連接結構)等譯法。
“附建”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解釋,但主要涉及建築學和漢字解析兩個方向:
基本定義
“附建”指依附于主體建築建造的附屬建築,與主建築功能互補但結構相對獨立。例如農村的附建房(谷倉、牲畜棚等),或城市中的停車場、儲物間等。
功能與用途
“附”字本義為“依傍、靠近”,引申為“依附、歸依”。在“附建”中強調建築之間的從屬關系,如:
法語中“附屬建築”譯為“dépendances”或“locaux annexes”,指與主建築配套的附屬空間。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規範,可參考建築類權威資料。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