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rial at nisi prius
alone; by oneself; only; single
careful; examine; interrogate; know
獨審(dú shěn)指在司法審判中由一名法官獨立審理案件并作出裁判的制度,對應英文術語為"sole adjudication" 或"trial by a single judge"。其核心含義包括以下三點:
審判權獨立行使
獨審法官對案件事實認定、證據采信及法律適用全程獨立負責,不受其他法官或外部力量幹預。這體現了司法權獨立原則,确保裁判基于法律與證據而非外部影響。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幹意見》。
區别于合議制
與合議庭(collegial panel)由多名法官共同審理不同,獨審僅由一名法官完成全部審判工作,常見于案情簡單、争議較小的民事/刑事案件。例如,中國《民事訴訟法》第39條規定基層法院審理簡易程式案件可適用獨審制。
效率與責任并重
獨審通過簡化程式提升司法效率,但要求法官具備較高專業素養,因其裁判結果直接由個人承擔法律責任。中國法院網指出,獨審制在基層法院占比超70%,是繁簡分流改革的關鍵環節。
典型應用場景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對"sole adjudication"的釋義。
參考來源
: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幹意見》. 北大法寶數據庫. http://www.pkulaw.cn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中國人大網. http://www.npc.gov.cn
: 中國法院網. 《基層法院獨任審理機制優化路徑》. https://www.chinacourt.org
: 薛波主編. 《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出版社. "sole adjudication"詞條.
“獨審”一詞的解釋如下:
詞義構成
法律術語解析 在網頁提供的法律語境中,“獨審”對應英語翻譯為"trial at nisi prius",特指由單一法官主持的審判程式,區别于合議庭審理模式。這種審判形式常見于英美法系,主要用于初審階段的民事案件。
使用場景
補充說明 該詞屬于專業法律術語,實際使用需結合具體司法體系。不同法系國家可能存在程式差異,例如中國民事訴訟中也有獨任審理制度(《民事訴訟法》第40條),但具體實施規則與英美法系不同。
建議需要準确法律定義時,應查閱《元照英美法詞典》或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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