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冒充"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定義為:通過僞造身份或資質,故意以虛假形象進行欺騙性替代的行為。該詞對應的英文翻譯為"impersonate"或"pose as",在《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中被解釋為"fraudulently assume the character or identity of another person"(欺詐性地采用他人特征或身份)。
在法律語境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9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将構成招搖撞騙罪,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該條款明确将身份僞造行為納入刑事犯罪範疇。語言學角度分析顯示,"冒充"常與"專家""品牌""公職人員"等名詞構成動賓搭配,在《現代漢語搭配詞典》中收錄的典型用例包括"冒充記者獲取信息""冒充名牌産品銷售"等。
社會語言學研究發現,該動詞的語義特征包含[+故意性][+欺騙性][-合法性]三項核心要素,其行為模式通常涉及身份文件僞造、資質造假或外觀模仿等具體手段。北京大學現代漢語語料庫統計顯示,該詞在司法文書中的出現頻率較日常用語高3.2倍,反映出其與法律事務的高度關聯性。
“冒充”是一個動詞,指以虛假身份或事物替代真實存在的人或物,通常帶有欺騙意圖。以下是詳細解釋:
多用于法律文書(如詐騙罪描述)、日常欺詐行為揭露,或文學作品中刻畫人物僞裝情節。需注意該行為可能涉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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