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ersona standi in judicio of enemy
敵僑的法律地位解析(漢英詞典視角)
“敵僑”(英語對應詞為“enemy alien”)指戰時或武裝沖突中,身處交戰國境内且國籍屬于敵國的外籍人士。其法律地位受國際法與國内法雙重約束,核心原則兼顧國家安全與個人權利保護。
國際法框架
根據《海牙公約》和《日内瓦第四公約》,敵僑的基本人權(如生命權、財産權)受保護,但交戰國可對其行動自由、財産管理施加必要限制。例如,1949年《日内瓦第四公約》第35-46條規定,禁止對敵僑實施報複或強迫其參與敵對行動。
國内法實踐
各國通過國内立法細化敵僑管理。例如,美國《敵僑法》(Alien Enemy Act of 1798)授權總統在戰争期間拘留、驅逐或限制敵僑自由;英國《1914年外國僑民法》要求敵僑登記并接受監控。中國相關法律亦規定,戰時可通過特别程式對敵僑采取臨時措施,但需符合比例原則。
權利與義務平衡
敵僑雖受特殊限制,仍享有司法救濟權。國際法院在“敵僑財産沒收案”(1952)中強調,國家須提供法律途徑保障敵僑申訴權。同時,敵僑有義務遵守所在國法律,不得從事間諜或破壞活動。
曆史與當代案例
二戰期間,美國對日裔敵僑的大規模拘禁引發廣泛争議,後續司法審查推動相關法律修訂。現代沖突中,敵僑管理更注重人權标準,如《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4條要求緊急狀态措施不得歧視特定群體。
權威來源參考
“敵僑的法律地位”是國際法和戰時法律體系中的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幾點:
基本定義
“敵僑”指在戰争或武裝沖突期間,身處敵對國境内的外國僑民。其法律地位特指這類人群在司法程式中的訴訟資格和權利限制。該術語源自拉丁語“persona standi in judicio of enemy”,直譯為“敵人在司法程式中的身份”。
法律背景
根據國際公約(如《海牙公約》),敵僑的基本人權需受保護,但其法律權利可能受到特殊限制。例如:
現代實踐演變
當代國際沖突中,敵僑地位的認定更加嚴格。例如,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要求即使戰時也需保障最低人權标準,禁止酷刑或非人道待遇。但在實際執行中,各國可能通過《國家安全法》等國内法進一步限制敵僑權利。
若需了解具體國家(如二戰期間美國對日裔敵僑政策)的案例細節,建議通過權威法律數據庫查詢完整曆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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