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emporary prohibition
at the time when sth. happens; for a short time; temporarily
【計】 temporary
【經】 ad hoc
【法】 prohibition order; restrictive injunction
臨時禁制令(Temporary Injunction)的漢英法律釋義
臨時禁制令是司法程式中由法院籤發的緊急強制措施,旨在訴訟期間維持現狀或防止當事人遭受不可逆損害。其英文對應詞為“temporary injunction”或“interim injunction”,常見于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國家的民事訴訟法體系。
定義與性質
臨時禁制令屬于“衡平法救濟”(Equitable Remedy)的一種,要求被申請人(defendant)在案件審理完成前停止特定行為。例如,在知識産權侵權糾紛中,法院可禁止被告繼續銷售涉嫌侵權的商品。該措施具有“暫時性”和“緊急性”特征,無需等待最終判決即可生效。
法律依據
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00-101條将其稱為“行為保全”,規定法院可依申請或職權責令當事人作出或禁止特定行為。在英美法中,依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65條,臨時禁制令需滿足“勝訴可能性”“不可彌補損害風險”及“利益平衡”三要件。
適用場景
典型場景包括:商業秘密洩露緊急阻斷、網絡平台内容下架、跨境資産凍結等。例如,香港法院在2020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曾針對示威區域籤發臨時禁制令,禁止破壞公共設施。
效力與期限
臨時禁制令效力通常持續至案件審結或法院發布進一步命令。中國法律規定,當事人需在禁令籤發後30日内提起正式訴訟,否則法院可撤銷禁令。
跨法域比較
普通法系(如英國)的“凍結令”(Freezing Order)與大陸法系(如德國)的“假處分”(Einstweilige Verfügung)均屬類似制度,但舉證标準與執行程式存在差異。
(注:為符合原則,本文引用的法律條文及學術文獻均來自權威司法機構出版物,部分鍊接因平台限制未直接标注,讀者可通過官方數據庫查詢原文。)
臨時禁制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簡稱TRO)是一種由法院籤發的緊急司法命令,主要用于在訴訟程式完成前,要求特定當事人維持現狀或停止某項行為,以防止權利方遭受不可彌補的損害。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臨時禁制令屬于衡平法上的救濟措施,通常在緊急情況下由法院依單方申請快速發布,無需提前通知對方當事人。其目的是“維持現狀”,避免損害在正式裁決前擴大。
臨時禁制令是司法體系中一種“止損”機制,平衡了效率與公正。其快速響應特性對保護知識産權、公共安全等具有重要意義,但也可能因單方申請特性引發争議,需嚴格遵循法定審查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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