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境"作為漢語法律術語,其核心釋義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定義為"國家行使主權的領土邊界",特指劃分主權國家管轄範圍的法定界線,包含陸地、水域和領空三個維度。該詞彙在英語中對應"national border",根據《牛津英漢雙解大詞典》的解釋,指"legally recognized line separating sovereign states"。
從國際法維度分析,國境的确立需滿足三個要件:雙邊或多邊條約的締結(如中緬邊界條約)、實際控制線的勘定(參考1960年中緬聯合勘界)、國際社會普遍承認(聯合國成員國承認制度)。世界海關組織(WCO)将國境管理分為物理邊界(physical demarcation)和關境(customs territory)兩個層面,後者依據《京都公約》附件規定。
該術語常與"邊境"形成概念差異,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律辭典》,"國境"強調國家主權的絕對性,而"邊境"多指毗鄰國家接壤的特定地域。例如中俄國境線長達4,300公裡,其邊境地區涵蓋黑龍江、内蒙古等省級行政區劃。
主要參考資料:
“國境”一詞主要有以下三層含義,綜合不同來源的權威解釋:
國界線
指國家之間的地理分界線,如中俄國境線。這類分界線通過條約或國際法劃定,具有法律效力。
主權範圍
包括國家行使主權的全部領土,涵蓋領陸(陸地)、領水(内水與領海)、領空及底土(如提到領海和領空)。
邊境區域
特指靠近國界線的帶狀區域,如内蒙古滿洲裡與俄羅斯接壤地帶(參考的草原火災案例)。這類區域通常設有海關、邊檢站等管理機構。
法律語境
在出入境管理中,國境既可能指整個主權範圍(如"偷越國境"),也可能特指邊界線本身(如所述不同場景下的應用)。
詞源考證
最早見于《三國志·蜀志·楊戲傳》中“鎮保國境”的表述(、8引用),清代魏源《聖武記》也有使用,說明該詞在中國古代已用于描述疆域概念。
中日語義對比
日語中“國境”同樣包含邊界糾紛(如“國境紛争”)與主權侵入(如“侵入國境”)的用法(例句)。
如需了解具體國境線案例或相關國際法條款,可進一步查閱外交部或聯合國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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