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ross-liability
across; chiasma; cross; crossover; intersect; obliquity
【計】 cross; cross connection; intercross; interleaving
【醫】 chiasm; chiasma; chiasmata; decussate; decussatio; decussation
intersection
duty; responsibility; liability; burden; obligation
【醫】 responsibility
【經】 liability; responsibility
交叉責任(Cross Liability)是法律和保險領域的重要概念,指在多方共同導緻損害或損失時,責任方需根據各自過錯程度或約定比例分擔賠償義務。這一原則常見于保險合同條款中,尤其在涉及多方主體的商業責任險中具有關鍵作用。
從法律構成角度分析,交叉責任包含三項核心要件:
在保險實務中,交叉責任條款通常規定,當被保險人之間存在相互索賠時,保險人應将每個被保險人視為獨立個體進行賠付。例如在建築工程一切險中,總承包商與分包商若因施工事故相互追責,保險公司需分别處理雙方的索賠請求。
該原則的法律依據可追溯至《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二條(現納入《民法典》第1172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别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确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責任。英美法系中對應的"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制度則存在責任連帶性的差異。
需特别注意的是,不同司法管轄區對交叉責任的具體適用存在差異。例如中國法院在審理産品責任案件時,可能根據《産品質量法》第43條判決生産者和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此時交叉責任條款的適用需結合具體案情分析。
交叉責任是保險領域的重要條款,主要用于處理多方責任關系,尤其在公衆責任險和建築工程一切險中應用廣泛。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
交叉責任條款是指在保險合同中,當多個被保險人之間因過失行為導緻相互損害時,保險公司需對各方損失進行賠償,無需被保險人之間先行追償。其核心功能是簡化理賠流程,避免因責任劃分引發的内部糾紛,同時擴展保障範圍,确保各方的風險得到有效覆蓋。
如需更具體的法律或實務案例,可參考建築工程保險條款(如慕尼黑再保險002條款)或咨詢專業保險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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