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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出物權英文解釋翻譯、交出物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essio in jure

分詞翻譯:

交出的英語翻譯:

hand over; surrender
【法】 deliver over; surrender; turn in

物權的英語翻譯:

【經】 right in rem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下,"交出物權"指財産所有人或權利人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或司法判決,将特定財産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至他人控制的行為。該術語對應英文表述為"surrender of property rights",核心在于權利主體對物權的主動讓渡行為。

從法律構成要件分析,交出物權需滿足三個條件:

  1. 權利主體具備合法處分資格(如《民法典》第240條規定的所有權人處分權)
  2. 存在法定或約定的權利轉移依據(如合同履行、法院強制執行令)
  3. 完成物權變動公示(動産交付或不動産登記)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

該法律行為産生的效力依據《民法典》物權編第229條,自交付完成時發生物權變動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英美法系中的對應概念"voluntary conveyance"強調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與大陸法系的要式要求形成對比(來源:Westlaw法律數據庫)。

網絡擴展解釋

“交出物權”指權利人通過法定程式将物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需結合物權的法律性質及變動規則來理解。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物權的定義與分類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如土地使用權)和擔保物權(如抵押權)。其核心特征為:

  1. 支配性:無需他人協助即可直接控制物;
  2. 排他性:排除他人對物的非法幹涉;
  3. 法定性:種類和内容由法律規定。

二、“交出物權”的法律含義

交出物權屬于物權變動的一種形式,需通過以下方式實現:

  1. 所有權轉讓:如買賣、贈與,需完成動産交付或不動産登記(《民法典》第208條);
  2. 設立他物權:如将房屋抵押(擔保物權)或出租(用益物權),需籤訂合同并公示;
  3. 權利放棄:權利人主動放棄物權,使權利歸于消滅。

三、法律要求與效力

四、與債權的關系

物權是靜态財産權,債權是動态財産權。交出物權可能涉及債權債務關系(如通過合同轉讓),但物權變動需完成公示才能對抗第三人。

“交出物權”需嚴格遵循法定程式,确保權利轉移的合法性和公示性。具體操作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并參考《民法典》物權編相關規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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