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essio in jure
hand over; surrender
【法】 deliver over; surrender; turn in
【經】 right in rem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下,"交出物權"指財産所有人或權利人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或司法判決,将特定財産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至他人控制的行為。該術語對應英文表述為"surrender of property rights",核心在于權利主體對物權的主動讓渡行為。
從法律構成要件分析,交出物權需滿足三個條件: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
該法律行為産生的效力依據《民法典》物權編第229條,自交付完成時發生物權變動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英美法系中的對應概念"voluntary conveyance"強調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與大陸法系的要式要求形成對比(來源:Westlaw法律數據庫)。
“交出物權”指權利人通過法定程式将物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需結合物權的法律性質及變動規則來理解。以下是詳細解釋: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如土地使用權)和擔保物權(如抵押權)。其核心特征為:
交出物權屬于物權變動的一種形式,需通過以下方式實現:
物權是靜态財産權,債權是動态財産權。交出物權可能涉及債權債務關系(如通過合同轉讓),但物權變動需完成公示才能對抗第三人。
“交出物權”需嚴格遵循法定程式,确保權利轉移的合法性和公示性。具體操作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并參考《民法典》物權編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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