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monitor program; monitor routine; supervising program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監督程式”具有以下專業釋義與應用場景:
監督程式(jiāndū chéngxù)
指對特定過程、系統或行為進行實時監察、管控與管理的系統性流程或軟件工具。其核心功能包括監測運行狀态、識别異常、執行控制指令,确保目标對象符合預設規範或标準。
Monitoring Program
指持續跟蹤系統性能或數據流的軟件工具,例如:
"The server monitoring program alerts administrators to hardware failures."
(服務器監督程式可在硬件故障時向管理員發出警報)
來源:TechTerms Dictionary
Supervisory Program
多用于工業控制系統(如SCADA),指協調子進程的核心管理模塊:
"Supervisory programs in manufacturing plants optimize production line efficiency."
(工廠中的監督程式可優化生産線效率)
來源:IEEE Industrial Automation Glossary
領域 | 監督程式類型 | 主要功能 |
---|---|---|
計算機系統 | 進程監視器 | 追蹤CPU/内存占用,終止異常進程 |
工業自動化 | SCADA控制核心 | 實時調控機械臂、傳感器網絡 |
質量管理 | 合規性審計軟件 | 檢測生産偏差,生成ISO合規報告 |
計算機科學領域
操作系統中的監督程式(Supervisor)負責資源分配與安全隔離,參見《現代操作系統》(Andrew S. Tanenbaum)第4章進程管理。
來源:Pearson Education
工業标準規範
IEC 61511 标準定義過程工業監督程式的安全完整性等級(SIL)要求。
來源: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注:根據原則,釋義融合專業詞典定義、技術标準及學術文獻,未引用網頁時标注出版來源确保權威性。)
監督程式在法律領域主要有兩種不同含義,需根據具體語境區分:
指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确有錯誤時,依法啟動再審的特殊訴訟程式。其特點包括:
指法院根據債權人申請,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快速解決債務糾紛的程式,又稱債務追償程式。其特點為:
特征 | 審判監督程式 | 督促程式 |
---|---|---|
程式性質 | 再審糾錯程式 | 非訴訟債務追償程式 |
啟動條件 | 已生效裁判存在錯誤 | 債權債務明确無争議 |
法律依據 | 《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章節 | 《民事訴訟法》督促程式章節 |
注:實踐中“監督程式”多指向審判監督程式,若涉及債務糾紛中的支付令程式,宜明确使用“督促程式”表述以避免歧義。
北鬥七星變阻差示壓力計布倫斯氏葡萄糖媒質采摘的常染色體沖突圖初始屬性出瞳對等非實盤服務點公共墳場家庭用品卡諾試劑刻上扣針縫術聯苯氨轉換鍊鎖截體臨界電流密度流水作業生産法芡實前視葉的全然地三溴化氧钼試驗的手技雙邊支付協定同步執行周期同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