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habitant
cohabit; live together
【醫】 cohabitation
person; this
同居者(Cohabitant)在漢英雙語語境中指未締結婚姻關系但長期共同居住生活的個體或伴侶關系。該詞涵蓋法律、社會學及文化多重維度,具體釋義如下:
基本定義
根據《牛津英語詞典》,"cohabitant"指“共享居住空間并存在親密關系的兩人,無論性别或婚姻狀态”。漢語中,“同居者”強調物理共居的事實狀态,不必然包含法律關系。
法律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未對同居者設定明确權利義務,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指出,同居者需滿足“持續穩定共同生活”要件,財産糾紛可參照合夥關系處理。
社會語境擴展
社會學研究顯示,同居者關系可分為“婚姻前階段同居”與“替代婚姻型同居”,後者在歐美國家占比超30%(參考《社會學研究》2024年人口調查報告)。
權利義務邊界
美國法律協會《同居者權利示範法》提出,同居滿2年的伴侶可主張部分財産分割與醫療代理權,但中國大陸尚未引入類似條款。
跨文化差異
漢語“同居者”在英語中對應“cohabitant”“domestic partner”“unmarried partner”等術語,其中“domestic partner”在美國部分州具有法定伴侶地位。
同居者指共同居住生活的人,但具體定義因語境和法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主要可分為以下幾類:
情感關系中的同居者
指未辦理婚姻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異性伴侶,包含同吃、同住、性生活等要素()。這類關系不受法律直接保護,雙方可隨時終止關系()。
非情感關系的共同居住者
廣義上可指任何共同居住的人,如合租室友、家庭成員等。例如,機構内的同住者(如醫院患者、獄友)也被稱為“同居者”()。
合法與非法同居者
國際法律差異
部分國家(如法國)将同居者(concubin)視為法律概念,承認其部分權利(如繼承權),但中國法律未賦予此類關系與婚姻等同的保障()。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跨國案例,可參考來源、9、12中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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