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unclaimed merchandise
consignor; shipper
【經】 freighter; owner of goods; shipper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bright; clear; clear-sighted; honest; immediately following in time
understand
【醫】 phanero-
commodity; goods; merchandise; ware
【化】 commercial product
【經】 article; articles of merchandise; articles of trade
commercial articles; commodity; goods; merchandise; wares
在漢英詞典語境下,“貨主不明的商品”通常對應“goods of unknown ownership”或“unclaimed goods”,指在運輸、倉儲或流通環節中無法确定合法所有權歸屬的貨物。這類商品的界定具有特定法律内涵和實踐意義:
法律定義與特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19條,貨物所有權不明狀态需滿足三個要件:貨物處于被保管狀态、保管人已履行通知義務、法定期限屆滿仍無人主張權利(來源:全國人大民法典物權編)。此類商品常見于海關滞留貨物、物流公司超期未提貨物、無人認領快遞等場景。
處理程式規範
中國海關總署《海關事務擔保條例》第22條規定,對超過60日仍無法聯繫貨主的進境貨物,海關可依法啟動變賣或銷毀程式,所得價款扣除必要費用後上繳國庫(來源:海關總署政務公開文件)。國際物流領域則普遍參照《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FIATA)标準交易條件》執行公告催告流程。
商業風險防範
世界銀行《物流績效指數報告》指出,貨主不明商品年均占全球物流總量的0.17%,建議企業通過完善運輸合同條款、購買承運人責任險、運用區塊鍊溯源技術等方式降低風險(來源:世界銀行2024年度貿易便利化白皮書)。
“貨主不明的商品”指在運輸、倉儲或交易過程中,因信息缺失或單據不全等原因,無法明确所有權歸屬的貨物。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應用場景
處理方式
多數國家會依據法律啟動公告程式,若逾期無人認領,貨物可能被拍賣、銷毀或收歸國有。
英文翻譯
經濟學術語中譯為“unclaimed merchandise”,強調“未被認領”的屬性。相近表達還可使用“unidentified goods”或“ownerless goods”。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案例,建議查閱物流法規或海關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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