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度英文解釋翻譯、回避制度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hallenge system
分詞翻譯:
回的英語翻譯:
answer; circle; return; turn round
【醫】 circumvolutio; convolution; gyre; gyri; gyrus; re-
避的英語翻譯:
avoid; prevent
制度的英語翻譯:
institution; system
【醫】 regime; regimen; system
【經】 system
專業解析
回避制度(Recusal System)是中國法律體系中重要的程式性規範,指司法、行政或特定職業人員在履職過程中,因與案件或事務存在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的情形,需主動或依申請退出相關事務處理的制度。其核心價值在于保障程式正義,防止利益沖突對決策客觀性造成幹擾。
從漢英對照視角分析,該制度可拆解為以下要素:
- 主體範疇(Subject Scope):包括審判人員、檢察人員、仲裁員、行政執法人員等公職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74條),英譯涵蓋"judicial officers, administrative personnel, arbitrators"等主體。
- 法定事由(Legal Grounds):包含親屬關系、經濟利益、先前職務行為等利益關聯,對應英文術語為"family relationship, financial interest, prior professional involvement"。
- 程式機制(Procedural Mechanism):分為自行回避(voluntary recusal)與申請回避(recusal by petition)兩種啟動方式,須在法定時限内完成審查(《民事訴訟法》第47條)。
該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體現為三級審查體系:辦案人員自審→部門負責人複核→院長/檢察長終核,形成完整的權力制約鍊條。相關術語的權威英文表述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中國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書(2019版)中"judicial recusal mechanism"的标準化譯法。
網絡擴展解釋
回避制度是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法律安排,其根本目的在于确保案件的公正處理,防止司法人員因與案件存在特定關系而影響審判的客觀性。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基本概念
回避制度要求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等,若與案件存在法定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情形,不得參與案件辦理或相關訴訟活動。例如,司法人員是案件當事人的近親屬,或曾接受當事人請客送禮,均需回避。
二、適用對象
根據《刑事訴訟法》,適用回避的人員包括六類:
- 偵查、檢察、審判人員;
- 書記員、鑒定人、翻譯人員;
- 參與案件調查的監察人員(如曾參與同一案件不同階段的調查需回避)。
三、回避理由(法定情形)
主要包含以下情形:
- 身份關聯:是本案當事人或其近親屬(近親屬範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 利害關系:本人或近親屬與案件結果存在直接利益;
- 程式沖突:曾擔任本案證人、鑒定人、辯護人等;
- 不當接觸:接受當事人請客送禮或違規會見;
- 其他可能影響公正的情形:如與當事人有密切私人關系。
四、回避程式
- 決定權:
- 審判人員回避由法院院長決定,院長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
- 檢察人員回避由檢察長決定,檢察長回避由檢察委員會決定;
- 偵查人員回避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 申請與執行:當事人可口頭或書面申請回避,被申請人員在決定前原則上不停止工作。
五、制度意義
- 保障公正:防止司法人員因私利或偏見影響判決;
- 增強公信力:通過透明程式減少當事人疑慮,降低後續申訴率;
- 監督作用:賦予當事人選擇權,體現司法民主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回避的具體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如、2、3、12、13)。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爆開出路刀具壽命大型化學公司電機撥號器定義範圍多烯色素附屬擔保品供應緊縮估計成本骨炎混煮霍耳茨克内希特氏間隙畸形兒苛法臨界凝結溫度磷脂酶B六方點格尿道壺腹迫擊炮噴霧幹燥室缺母絲蟲屬山醇濕度記錄器嗜熱纖維溶解芽胞杆菌受到控制髓原細胞檀香油鐵色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