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wildcat strike
deliberately; intentionally; on purpose; wilfully
【法】 a dessein; cold blood; deliberate intent; formed design; intent
legal malice; premeditated intent; premeditated murder; scienter
break a contact; break a promise
【經】 act in violation of the stipulation; breach of contracts
break an agreement; break one's enaggements; default; in default
故意違約(gùyì wéiyuē)指合同一方當事人明知且有意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強調違約方的主觀惡意。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中文定義
當事人主動選擇不履行合同條款,或采取行動直接阻礙合同履行,且對違約後果有明确認知。區别于因客觀原因導緻的過失違約。
英文對應術語
強調"故意"(willful)的主觀狀态,如拒絕付款、蓄意交付瑕疵标的物等。
突出行為的目的性,例如為謀取更高利潤而撕毀協議。
主觀惡意性
違約方對違約行為及後果存在直接故意(如為損害對方利益)或間接故意(放任損害發生)。
客觀行為類型
加重責任
故意違約方可能承擔:
免責限制
不可抗力等免責事由通常不適用于故意違約情形。
法律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違約責任一般規定)、第584條(損害賠償範圍),明确故意違約需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責任。
(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學術定義參考
英美法中的"Willful Breach"需證明行為人存在"conscious and deliberate"的違約意圖(見《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ition)
司法實踐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出,故意違約方不得援引合同約定的責任限制條款(參考(2019)最高法民終XXX號判決要旨)。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案例)
注:因術語解釋需嚴格依據法律文本與權威文獻,本文定義綜合參考了《民法典》中英文官方譯本、法律詞典釋義及司法判例,未引用非專業來源。
故意違約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具有履約能力的情況下,明知行為違反合同約定,仍故意不履行義務,且無法提供合理理由的違約行為。以下從法律定義、構成要件及後果三方面詳細解釋:
以上内容綜合了司法實踐中的核心判斷标準,具體個案需結合證據鍊完整度、交易背景等因素綜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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