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故意違約英文解釋翻譯、故意違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wildcat strike

分詞翻譯:

故意的英語翻譯:

deliberately; intentionally; on purpose; wilfully
【法】 a dessein; cold blood; deliberate intent; formed design; intent
legal malice; premeditated intent; premeditated murder; scienter

違約的英語翻譯:

break a contact; break a promise
【經】 act in violation of the stipulation; breach of contracts
break an agreement; break one's enaggements; default; in default

專業解析

故意違約(gùyì wéiyuē)指合同一方當事人明知且有意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強調違約方的主觀惡意。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一、漢英釋義與法律内涵

  1. 中文定義

    當事人主動選擇不履行合同條款,或采取行動直接阻礙合同履行,且對違約後果有明确認知。區别于因客觀原因導緻的過失違約。

  2. 英文對應術語

    • Willful Breach of Contract(英美法常用)

      強調"故意"(willful)的主觀狀态,如拒絕付款、蓄意交付瑕疵标的物等。

    • Intentional Breach(大陸法系語境)

      突出行為的目的性,例如為謀取更高利潤而撕毀協議。

二、構成要件與典型表現

  1. 主觀惡意性

    違約方對違約行為及後果存在直接故意(如為損害對方利益)或間接故意(放任損害發生)。

  2. 客觀行為類型

    • 明示拒絕履行(如書面通知終止合同)
    • 以行動阻礙履行(如轉移資産逃避債務)
    • 故意瑕疵履行(如交付明知不合格的産品)

三、法律後果與救濟措施

  1. 加重責任

    故意違約方可能承擔:

    • 全額賠償直接損失與可預見的間接損失
    • 懲罰性賠償(如消費者權益案件)
    • 合同解除權(非違約方可立即終止合同)
  2. 免責限制

    不可抗力等免責事由通常不適用于故意違約情形。

四、權威參考來源

  1. 法律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違約責任一般規定)、第584條(損害賠償範圍),明确故意違約需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責任。

    (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 學術定義參考

    英美法中的"Willful Breach"需證明行為人存在"conscious and deliberate"的違約意圖(見《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ition)

  3. 司法實踐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出,故意違約方不得援引合同約定的責任限制條款(參考(2019)最高法民終XXX號判決要旨)。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案例)


注:因術語解釋需嚴格依據法律文本與權威文獻,本文定義綜合參考了《民法典》中英文官方譯本、法律詞典釋義及司法判例,未引用非專業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故意違約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具有履約能力的情況下,明知行為違反合同約定,仍故意不履行義務,且無法提供合理理由的違約行為。以下從法律定義、構成要件及後果三方面詳細解釋:

一、法律定義與核心特征

  1. 主觀惡意性
    違約方明知自身行為将導緻合同無法履行,仍主動追求或放任該結果發生。例如:開發商在購房者已付款後,故意将房屋轉賣他人以謀取更高利潤。
  2. 客觀履約能力
    違約方在違約時具備履行合同的經濟能力或客觀條件,卻拒絕履行。如供應商庫存充足但無正當理由拒絕發貨。

二、司法認定要件

  1. 違約行為與合同目的的直接關聯
    違約行為需導緻守約方合同目的完全落空,例如承租方擅自将租賃物用于非法活動。
  2. 缺乏合理抗辯事由
    違約方無法援引《民法典》第580條規定的免責情形(如不可抗力、履行費用過高)。
  3. 利益失衡的故意性
    違約方通過違約獲取的利益顯著高于守約方損失,例如歌手為高額商演故意缺席已籤約的演唱會。

三、法律後果

  1. 違約金限制規則排除適用
    根據《民法典合同編司法解釋》第65條,故意違約方無權主張減少違約金,法院原則上不支持其調減請求。
  2. 加重責任承擔
    需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等全部違約責任,特定情形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如構成合同詐騙)。
  3. 預期違約的特殊處理
    若在履行期屆滿前明确表示不履約,守約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索賠,無需等待履行期屆滿。

附:法律依據

以上内容綜合了司法實踐中的核心判斷标準,具體個案需結合證據鍊完整度、交易背景等因素綜合認定。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保護結構背摔處理機狀态丹内特氏飲食電擊狀鼠疫定做的塔填充物放能反應告誡物工作成本單航運法回動裝置混笆體呼吸周期駕駛員節約空間闊韌帶老年肺氣腫廉正力的平衡捩轉菌素硫酸亞鐵糖漿皮骨化的平衡邊際原則凄切的實際升程疏通的糖原過多症天意瞳間線通信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