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egligent misrepresentation
"過失誤述"是法律和會計領域中的重要術語,指因疏忽或錯誤導緻的事實性陳述不準确。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該術語對應英文"misstatement",特指在專業文件中非故意造成的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
從構詞法分析,"過失"對應英文"negligence",強調行為人在陳述過程中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誤述"則對應"misrepresentation",指對事實的錯誤傳達。二者結合構成法律上的"negligent misrepresentation"概念,常見于證券法、合同法等領域的責任認定。
在會計實務中,中國會計網指出該概念特指財務報告中的非故意錯報,需與"舞弊性陳述"嚴格區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過失誤述的認定需滿足三個要件:存在重大事實錯誤、行為人未盡專業審慎義務、錯誤與過失行為存在因果關系。
權威法律數據庫LexisNexis的案例分析顯示,法院判定過失誤述責任時,通常采用"合理會計師标準",即考察專業人士在相同情況下應達到的注意程度。這種判定标準在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司法實踐中具有共通性。
以下是關于“過失誤述”的詳細解釋:
過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因疏忽大意未能預見,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最終導緻結果發生的行為。其核心特征包括:
在民法中,過失也指未盡到通常的注意義務,例如合同履行中的疏忽行為()。
誤述
“誤述”指因疏忽或判斷錯誤導緻的不實陳述或信息傳遞失誤。例如:
過失誤述即因疏忽或過于自信,在陳述事實、信息傳遞或行為中産生錯誤,可能引發法律或實際後果。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案例細節,可參考《刑法》第十五條或民事侵權相關法規(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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