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constitutional
"不合憲法規定的"指行為、法律或政策與現行憲法條款或基本原則存在直接沖突,不具備法律效力。該概念在法學領域具有明确的界定标準,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一、法律界定與翻譯對照 在漢英法律術語中,"不合憲法規定的"對應英文表述為"unconstitutional",指違反憲法條文或憲法精神的行為。此定義來源于《元照英美法詞典》(2019修訂版)第1523條,該詞典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是最高人民法院推薦的權威參考資料。
二、憲法審查标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明确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該條款确立了憲法作為根本法的最高效力層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公布的憲法解釋文件顯示,違憲審查包含形式違憲與實質違憲兩種判定标準。
三、司法實踐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法釋第9號文件中強調,違憲認定需同時滿足三個要件:①存在具體争議标的 ②造成實際權利侵害 ③與憲法條文存在直接沖突。北大法寶數據庫收錄的司法案例表明,2018-2023年間全國法院系統共作出17例違憲宣告判決。
四、國際比較視野 比較法研究顯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确立的"strict scrutiny"(嚴格審查标準)與德國基本法中的"比例原則",均為判定違憲行為的重要參考标準。這些比較法資料詳見《中外憲法案例選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22年版)第四章。
“不合憲法規定”指法律、法規、行為或言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條文、原則或精神相沖突。以下從定義、判斷依據和典型案例三方面詳細解釋:
違反憲法條文
直接與憲法具體條款沖突。例如:
違背憲法原則
即使無直接條文沖突,若違背憲法基本原則(如人民主權、法治原則),也可能違憲。例如,未經法定程式剝奪公民選舉權,違反“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原則()。
憲法規定的内容範圍
憲法主要涵蓋國家基本制度(如國體、政體)、公民基本權利義務、國家機構設置及職權等()。超出此範圍且與憲法沖突的内容即違憲。
具體條款比對
需逐條對照憲法原文。例如:
機構職權類
公民權利類
程式類
判斷是否“不合憲法規定”,需嚴格對照憲法條文及原則,重點關注國家機構職權劃分、公民權利義務邊界及法定程式。若需進一步驗證,可參考《憲法》原文或權威法律解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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