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rrested property
by; quilt
【經】 attach; attachment; judgement lien; seizure of property
被扣押財産(Seized Property)指因法律程式或執法行為被司法機關暫時沒收控制的財物。該概念在漢英法律術語體系中具有以下核心内涵:
法律程式性特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2條,扣押屬于財産保全措施,須由法院出具裁定書方可執行。對應的英文術語"writ of seizure"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定義為法院授權扣押財物的正式令狀。
執行主體限定 扣押權專屬司法機關行使,公安機關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41條實施刑事扣押,海關總署依據《海關法》第92條行使行政扣押權。英文表述區分"judicial seizure"(司法扣押)與"administrative seizure"(行政扣押)。
權利保障機制 被扣押人享有複議權與申訴權,參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釋〔2020〕21號)。英美法系中對應"claim of exemption"制度(《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跨法域適用差異 比較法視角下,中國法律強調扣押期限限制(一般不超過2年),而美國聯邦法規(28 U.S.C. § 1346)允許在特定案件中無限期扣押涉罪資産。
被扣押財産是指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對涉案財物采取強制措施,暫時剝奪當事人占有、使用或處分權的行為。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根據,扣押是法院将被執行人的動産(如貴重物品、交通工具等)轉移至特定場所扣留,禁止當事人占有或處分的強制措施。扣押對象需與案件直接相關,且通常適用于易移動的動産。
法律依據
與查封的區别
扣押需将財物轉移至其他場所保管(如法院或第三方機構),而查封通常就地封存并粘貼封條。例如,扣押黃金需移至保管庫,查封房産則原地封門。
法律後果
非法處置被扣押財産(如隱藏、變賣)可能構成《刑法》中的“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罪”,需承擔刑事責任。
執行限制
扣押期間,當事人和保管人均不得使用財物。若扣押錯誤或超範圍,當事人可依法申請複議或國家賠償。
被扣押財産是法律程式中的臨時性強制措施,需嚴格遵循法定條件和程式,保障案件調查同時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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