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form of criminals through labour
“勞改”是“勞動改造”的簡稱,對應的英文翻譯為“reform through labor”或“laogai”。這一概念在中國司法體系中具有特定含義,指通過組織罪犯參與生産勞動實現思想與行為矯正的刑罰執行方式。其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法律依據與目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6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需接受勞動改造,旨在通過勞動教育幫助其樹立守法觀念、掌握勞動技能。中國司法部文件強調,該制度遵循“懲罰與改造相結合”的原則,重點在于促進罪犯再社會化。
實施機構與方式
勞動改造主要在監獄和勞改農場進行,由司法行政部門監管。罪犯需參與農業、制造業等生産活動,同時配合法律教育、文化學習等改造措施。根據《中國法律年鑒》記載,該制度自1954年《勞動改造條例》頒布後形成系統化規範。
曆史沿革與國際認知
20世紀90年代後,中國逐步以“監獄法”替代原有勞改條例,強調人權保障與規範化管理。國際學術界如《中國季刊》等期刊持續關注該制度的演變,部分西方研究者使用“laogai”專指中國勞改體系。當前中國司法改革中,勞動改造已與職業技術教育深度融合,形成更具現代化特征的罪犯改造機制。
“勞改”是“勞動改造”的簡稱,是中國對犯罪分子實施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勞改是通過強制勞動結合思想教育,促使罪犯認罪悔過、重新融入社會的刑罰手段。其法律依據可追溯至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主要適用于被判處死刑緩期、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且具備勞動能力的罪犯。
勞改屬于刑事處罰範疇,而勞教(勞動教養)是2013年廢止的行政處罰制度,二者性質不同。
隨着法律體系完善,“勞改”一詞逐漸被“監獄管理”“教育改造”等規範化表述替代,但核心仍包含勞動與教育結合的改造模式。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及司法部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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