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ternational copyright
international
【計】 internation
copyright
【經】 copy rights; intellectual property
國際版權(International Copyright)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者依據國際條約或公約,在多個國家或地區自動享有的對其作品進行複制、發行、展示、表演、傳播等專有權利的法律保護體系。其核心在于通過多邊協議協調不同國家/地區的版權法,使作品在起源國之外也能獲得保護。以下從漢英詞典釋義角度展開說明:
國際版權 (Guójì Bǎnquán / International Copyright)
指作品根據國際公約(如《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自動在締約國獲得保護,無需額外注冊。例如,中國作者的作品在日本、美國等178個《伯爾尼公約》成員國自動受版權法保護(WIPO, 2023)。
關鍵要素
《伯爾尼公約》
全稱《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Berne Convention),确立“自動保護”和“最低保護标準”,要求成員國提供至少作者終身加50年的保護期(WIPO條約文本)。
《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版權條約》(WCT)
針對數字環境更新規則,明确計算機程式、數據庫受版權保護,并規範網絡傳播權(WIPO, 1996)。
跨境維權
權利人在侵權發生地國家提起訴訟,需依據該國法律。例如,美國電影在中國被盜版,需按中國《著作權法》第48條主張賠償(中國國家版權局白皮書)。
數字環境挑戰
雲計算、流媒體服務引發管轄權争議,國際社會通過《馬拉喀什條約》等補充公約協調(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報告)。
權威來源: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聯合國官網條約庫、中國國家版權局政策文件。
國際版權是指通過國際公約或協議,對文學、藝術、科學等作品在全球範圍内的著作權保護體系。以下是核心要點:
國際版權主要通過《伯爾尼公約》(1886年)和《世界版權公約》(1952年)兩大國際協議實現。前者強調“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創作完成即自動獲得版權,無需注冊;後者簡化了版權登記流程,并規定翻譯權特别條款。
國際版權通過四種方式實現:雙邊協定、地區性多邊協議(如歐盟)、全球性公約(如上述兩大公約),以及國家間特别協議。
如需了解具體國家的實施細則,可參考《伯爾尼公約》締約國列表或相關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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