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ward enforceable at law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經】 ipso jure
【法】 act under coercion; compulsory execution; distraint; enforce
forcible execution
adjudication; arbitrament
【經】 adjudication; arbitral award; arbitrament; award; findings
在法律與仲裁語境中,"可依法強制執行的裁決"指具有司法終局效力且可通過國家公權力保障實施的裁判結果。該術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legally enforceable award",其核心要素包含:
終局法律效力
裁決須由具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或法院作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執行條件。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的終局裁決即屬此類。
強制執行力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生效裁決可通過人民法院執行庭進行財産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執行信息公開網收錄的典型案例顯示,約78%的商事仲裁裁決在申請後30日内啟動執行程式。
跨境執行機制
依據《紐約公約》締約國義務,我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案例年均增長12%,如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近三年處理的37件跨境執行申請中,84%獲得執行令。
該術語在漢英法律詞典中的标準解釋強調其區别于普通調解協議的本質特征——既判力(finality)與執行力(enforceability)的雙重屬性,體現國家司法權對争議解決的最終保障。
“可依法強制執行的裁決”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或司法裁決文書,當義務人拒不履行時,國家有權機關可采取強制措施确保其執行。以下是具體解釋:
可依法強制執行的裁決是經法定程式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如法院判決、行政裁決書、調解書等),若義務人未主動履行,執行機關可依據《行政訴訟法》等法律,通過國家強制力迫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執行機關可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財産,劃撥銀行存款,變賣被執行人財産等措施,以實現申請人權益。例如,行政機關不履行時,法院可通知銀行直接劃撥其賬戶資金。
這類裁決的核心是通過國家強制力保障法律文書的落實,既維護權利人利益,也強化法律權威性。具體執行需嚴格遵循法律規定和程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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