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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航水道英文解釋翻譯、可航水道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navigable waterway

分詞翻譯:

可的英語翻譯: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航的英語翻譯:

boat; navigate; ship

水道的英語翻譯:

aqueduct; flume; lode; penstock; watercourse
【經】 water way

專業解析

可航水道 (kě háng shuǐdào) 的漢英詞典釋義與詳解

在漢英詞典及海事、航運專業語境中,“可航水道”對應的标準英文術語是navigable channel 或navigable waterway。其核心含義是指具備足夠水深、寬度、無障礙物,并符合相關安全标準,可供船舶安全、正常航行的水域通道。以下從多個維度詳解其含義:

  1. 核心定義與法律屬性

    可航水道首先是一個法律和行政管理概念。它指經國家主管機關(如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依法認定、公布,并納入航道管理範圍的水域。這意味着該水道具有法定的通航地位,船舶享有航行權,管理機構有責任維護其通航條件。國際法上,可參考《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關于“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和“内水、領海”中航行權的規定(來源: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

  2. 關鍵物理與技術參數

    • 水深 (Depth): 必須滿足設計通航船舶的最大吃水要求,并留有足夠的安全富裕水深(Under Keel Clearance, UKC),以防擱淺。具體深度要求由航道等級和通航船舶噸位決定(來源:中國交通運輸部《内河通航标準》GB 50139)。
    • 寬度 (Width): 需滿足船舶安全交會、追越或單向通航所需的寬度。彎曲航道還需考慮船舶轉彎所需的額外寬度(來源:國際海事組織 IMO《船舶定線制一般規定》)。
    • 淨空高度 (Air Draft/Overhead Clearance): 對于跨越水道的橋梁、電纜等,其下方淨空高度必須大于船舶最高點(如桅杆)加上安全餘量(來源:國際橋梁與結構工程協會 IABSE)。
    • 無障礙物 (Free from Obstructions): 水道内不應有危及航行安全的沉船、礁石、淺灘、漁栅等固定障礙物,或得到有效标識和通告(來源:國際航标協會 IALA《助航指南》)。
    • 水文氣象條件 (Hydro-meteorological Conditions): 水流速度、波浪高度、能見度等應在可接受的安全範圍内,或具備相應的航行保障措施(來源:世界氣象組織 WMO《海洋氣象服務指南》)。
  3. 航行管理與安全保障

    可航水道通常配備必要的助航設施(如航标、燈塔、AIS基站),實施交通管理(如船舶報告制、分道通航制),并定期進行水深測量與疏浚維護。其通航信息(如海圖、航行通告)由官方航道或海事部門發布(來源:中國海事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國際海道測量組織 IHO S-57 電子海圖标準)。

  4. 應用場景與重要性

    可航水道是水路運輸的“高速公路”,對國際貿易(港口連接)、内河運輸、軍事航行、漁業活動等至關重要。其狀況直接影響航運效率、安全和經濟成本。例如,長江幹線航道、珠江出海航道、瓊州海峽航道等都是中國重要的可航水道(來源: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公開報告)。

“可航水道” (Navigable Channel/Waterway) 是一個融合了法定地位、物理條件、技術标準和管理保障的綜合概念。它特指那些由政府主管機構認定、滿足特定安全航行參數(水深、寬度、淨空、無障礙)、并配備相應助航設施和管理措施,可供船舶持續、安全通航的水域通道。其權威定義和具體标準主要依據國家頒布的航道法規、通航标準以及國際海事組織的相關公約和指南。

網絡擴展解釋

“可航水道”是航海領域的術語,指可供船舶安全航行且具備通航條件的水道。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可航水道指水域中可供船舶(或排筏)通行的通道,包括天然形成或人工維護的路徑。它需滿足船舶吃水、操縱空間等基本航行要求,例如深度、寬度足夠,且無顯著障礙物。

  2. 類型與特點

    • 天然水道:如江河、海峽、島礁區等自然形成的水道(如、所述),寬度可能較狹窄,需遵循特定航行規則(如“靠右航行”)。
    • 人工航道:由港口或管理機構疏浚、設置航标維護的水道(如、),通常具有穩定水深和明确标識,例如港口進出口航道。
  3. 與相關術語的區别

    • 水道:廣義上指所有水流通道,但“可航”強調其適航性。
    • 航道:特指經過官方維護、具有明确界限的通航水道(、),屬于可航水道的子集。
  4. 航行規則
    在可航水道中,船舶需遵守避碰規則,如小型船舶或漁船不應妨礙其他船舶通行,且在狹窄區域通常采用“右行規則”以降低碰撞風險。

可航水道是船舶通行的功能性水域,其範圍涵蓋自然與人工航道,核心特征是滿足安全航行條件。具體定義和規則需結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COLREGs)及當地管理要求。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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