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unterappeal
contend with; defy; fight; refuse; repel; resist
【醫】 Adv.; contra-; ob-
accuse; ask for; inform; notify; tell
抗告(kànggào)是訴訟法中的專業術語,指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對法院作出的裁定(非最終判決)不服時,依法向上級法院請求撤銷或變更該裁定的法律救濟程式。其核心在于對訴訟過程中程式性決定的異議。
英文對應詞:
在法律英語中,"抗告"通常譯為"appeal"(廣義上訴)或更具體地指"appeal against a ruling/interlocutory decision"(對裁定/中間裁決的上訴)。在普通法語境下,類似概念可能表述為"motion for reconsideration"(重新審理動議)或"interlocutory appeal"(中間上訴),具體取決于裁定性質和司法體系。
法律内涵與特點:
對象特定性
抗告針對的是法院在訴訟過程中作出的裁定(如關于回避申請、證據保全、訴訟費用、程式中止等決定),而非最終的實體判決(對實體判決的上訴通常直接稱"上訴")。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1條關于裁定上訴的規定;《元照英美法詞典》對"interlocutory appeal"的釋義。
程式性救濟
其目的是糾正可能影響訴訟公正性或當事人權益的程式性錯誤,确保審判程式合法。例如,對駁回管轄權異議裁定的抗告(《民事訴訟法》第171條)。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31條。
時效性與管轄
抗告需在法定期限(通常為裁定送達後10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或其上一級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法》第171條)。部分裁定(如小額訴訟程式的裁定)可能被限定為不可抗告。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165條。
與"上訴"的區别
在中文法律語境中,"上訴"(appeal against a judgment)通常指對終局判決的救濟,而"抗告"專指對程式性裁定的救濟。例如:
來源:《中國法律術語雙語詞典》(Legal Terms in Chinese and English)對訴訟救濟程式的分類說明。
結論性定義:
"抗告"是中國大陸訴訟法體系中,當事人對法院作出的中間性程式裁定表示異議并請求上級審查的法定救濟途徑,其英文對應概念需根據具體裁定類型選擇"appeal against a ruling" 或"interlocutory appeal",以區别于對最終判決的普通上訴(appeal)。該制度設計旨在保障訴訟程式的合法性與當事人程式性權利。
綜合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相關詞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裁定救濟章節。
抗告是法律程式中的一種救濟手段,具體解釋如下:
抗告指當事人對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時,向上級法院申請重新審查的訴訟活動。其核心目的是通過上級法院的複核,糾正原審法院在程式或法律適用上的錯誤(如法官傾向性行為或誤判)。
對比項 | 抗告 | 抗訴 |
---|---|---|
提出主體 | 當事人 | 檢察院 |
對象 | 未生效的裁定 | 已生效或未生效的判決/裁定 |
法律依據 | 訴訟程式法 | 檢察院監督權 |
目的 | 糾正程式錯誤 | 全面監督審判公正性 |
(參考來源:)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的抗告程式,建議查詢當地訴訟法條文或咨詢專業法律機構。
比阿耳氏試驗差額支付協議場效變阻器呈酸性反應程式控制裝置敕命除長子之外單基本式規則凍結資産方格的反目分散市場關鍵時間國際責任花椰菜加感天線荊三棱紀年浸瀝液金屬切削油酒石酸辛内弗林藍卡名義上的交易内部管理協議陪集類嵌套中斷升降運送車酸紡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