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esides and eldest son
divide; except; get rid of; remove
【計】 divide
【醫】 de-; des-; Div.; divi-divi; e-; ex-
cornstalk; eldest son
【法】 aisne; first-born
go; leave; of; somebody; something; this
besides; in addition; not closely related; other; outer; outside; unofficial
【醫】 ec-; ecto-; exo-; extra-; xeno-
在漢英詞典解釋中,"除長子之外"對應的英文表述為"other than the eldest son"或"excluding the firstborn son",特指在家族繼承制度或傳統習俗中,将長子排除在某些特定權益分配範圍之外的表述方式。該短語常見于以下三個核心語義層面:
繼承權範疇:指代財産分配時,嫡長子繼承制(Primogeniture)下其他子女的次位繼承權。如清代《大清律例》規定"嫡庶子男,除有官蔭襲先盡嫡長子孫"(《中國繼承法曆史研究》,國家圖書館出版社)。
禮制規範:在宗法制度中,長子享有主祭權與家族代表權,如《朱子家禮》載"宗子祭,除長子外,衆子皆不得主祭",體現傳統倫理秩序(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數據庫)。
現代法律適用: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現行繼承法雖未明确使用該表述,但通過"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列舉方式,實質上保留了傳統繼承序列的現代轉化形态(全國人大法律釋義庫)。
該短語的語義演變反映了從"嫡長子特權"到"平等繼承原則"的法理變遷,在跨文化交際中需注意制度背景差異,避免直譯引發的語義偏差。
關于“除長子之外”的詞義解釋,主要涉及古代宗法制度中的家族繼承規則,具體分析如下:
一、基本定義 “除長子之外”指古代宗法制中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即“庶子”或“别子”。在周代宗法體系下,嫡長子擁有優先繼承權,其他兒子則被統稱為“别子”。
二、曆史背景與制度依據
宗法制度核心
嫡長子繼承家族爵位、封地和祭祀權,其他兒子需另立分支,形成“小宗”。《禮記·大傳》記載:“别子為祖,繼别為宗”,孔穎達注釋強調諸侯庶子因無法繼承君位而成為新宗族始祖。
社會地位差異
别子雖不能繼承主系,但可通過分封獲得土地(如戰國趙奢因功受封馬服君),形成新的家族支系。唐代韓愈、清代劉大櫆的文獻中均有相關例證。
三、現代語境使用 該表述現多用于曆史研究或古籍解讀,日常交流中更常用“次子”“庶子”等詞。英語翻譯可作“besides the eldest son”或法律術語“other than the firstborn son”。
文獻參考建議
若需深入探究,可查閱《禮記·大傳》、韓愈《唐故贈绛州刺史馬府君行狀》等原始文獻,或研究周代宗法制度的學術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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