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fuse
refuse; reject; repel; resist
allow; give; grant; let; tip
【醫】 administer
"拒給"是漢語中一個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層語義結構:"拒絕"與"給予"。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該詞對應英語中的"refuse to grant"或"deny provision",特指在權利主張或義務履行場景中,責任主體對特定對象提出的物質或非物質請求作出否定性回應。
在司法語境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58條明确規定:"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時,可依法拒給已承諾但未實際交付的贈與物"。此處"拒給"體現民事主體撤銷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參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數據庫,該術語在判決文書中多用于描述債務履行抗辯、行政許可駁回等具體法律事實。
從語言學視角分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拒給"歸入受限搭配範疇,強調其使用多受制于特定的主客體關系與語境條件。例如:政府機關對不合法申請的"拒給"屬于行政裁量權行使,而個人對乞讨者的"拒給"則屬于道德選擇範疇。
該詞與近義詞"拒絕"存在語義區别:根據北京大學漢英雙語語料庫的對比研究,"拒給"強調物質性給付的中斷(如資金撥付、物資發放),而"拒絕"涵蓋更廣泛的行為否定(如拒絕邀請、拒絕回答)。這種差異在《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的對應詞條中得到印證,其中"拒給"對應詞條特别标注[+material transfer]的語義特征。
“拒給”是由“拒”和“給”組合而成的短語,并非現代漢語中的标準詞彙,但可通過拆解其構成來理解含義:
“拒”的含義
“拒”讀作jù,本義為抵抗、不接受。根據權威詞典解釋(),其核心含義包括:
“拒給”的語境義
結合“給”(給予)的動作,“拒給”可理解為拒絕給予某物或某種權利,常見于以下場景:
使用注意
該短語多用于口語或非正式文本,正式表達中更常用“拒絕給予”或“拒付/拒提供”等規範說法。例如,提到“拒絕賄賂”即屬于類似表達()。
若需進一步分析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提供例句以便更精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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