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
collectivity
【經】 group; mass
duty; responsibility; liability; burden; obligation
【醫】 responsibility
【經】 liability; responsibility
集體責任(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在漢英雙語語境中指代群體成員因共同行為或決策而需承擔的連帶義務與後果。其核心内涵可拆解為三方面:
法理定義
《牛津法律詞典》将其界定為"法律或道德上要求群體對整體行為負責的原則" ,強調個體責任向群體維度的擴展。例如中國《民法典》第178條規定的連帶責任制度,即體現該原則的司法應用。
組織管理維度
哈佛商學院《組織行為學》教材指出,現代企業管理中的OKR(目标與關鍵成果法)體系要求部門集體對目标達成負責,這種機制可提升30%以上的團隊協作效率 。如騰訊實行的"項目組責任制"即為典型實踐案例。
社會倫理學延伸
《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強調該概念包含"預防性義務",即群體成員需主動監督可能産生的負面影響 。這與ISO 26000社會責任标準中"組織影響範圍責任"條款形成理論呼應。
該術語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性表達:中文側重"責任共擔"的集體主義傳統,英文(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更強調制度性問責機制。這種跨文化語義張力在聯合國《全球契約》等國際文書中尤為顯著。
參考來源
集體責任是指由集體成員共同承擔的責任形式,其核心在于決策與責任承擔的集體性。以下是其關鍵解析:
集體責任強調責任主體是群體而非個人,通常出現在法律、政治或組織管理中。例如:
集體責任可能引發“責任分散”問題,導緻個體推诿。因此需通過明确制度(如會議記錄、投票機制)追溯具體決策過程,平衡集體與個人責任。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來源-3中的法律百科與學術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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