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unrealized revenue
not
come true; implement; realize; carry out; achieve; actualize
bring into effect; carry into effect
【計】 enablement
【化】 make good
【醫】 realization
【經】 realize
earning; include; income; ingather; ingathering; means; receipt; revenue
【醫】 admit
【經】 earnings; incomings; proceeds; receive; revenue income; takings
在財務會計領域,"未實現收入"(Unrealized Revenue)指企業已收取款項但尚未完成合同義務或未滿足收入确認條件的款項。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CAS 14)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IFRS 15),其核心特征如下:
法律屬性
屬于預收款項(Advance from Customers),在資産負債表中列為"合同負債"科目。款項對應的商品/服務尚未交付,企業仍承擔履約義務。
确認條件
需同時滿足:①客戶支付預付款;②企業未轉移商品控制權或未完成服務;③不滿足收入确認五步法中的"履約義務完成"标準(IFRS 15.35)。
概念 | 未實現收入 | 已實現收入 |
---|---|---|
确認時點 | 收款後履約完成前 | 履約義務完成時 |
報表科目 | 負債類(合同負債) | 權益類(營業收入) |
稅務處理 | 不征收增值稅/所得稅 | 按實現時點計稅 |
注冊會計師需驗證:①合同條款中履約義務的明确性;②收入确認時點的合理性;③是否存在提前确認收入的錯報風險(《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
權威參考來源:
-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http://kjs.mof.gov.cn/zt/kjzzss/
- IASB《IFRS 15 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https://www.ifrs.org/issued-standards/list-of-standards/ifrs-15-revenue-from-contracts-with-customers/
- 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未實現收入(又稱預收收入)是會計學中的常見概念,主要體現企業提前收取款項但尚未履行義務的財務狀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未實現收入指企業在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務前預先收到的款項,屬于負債類科目。例如,預收客戶定金、訂閱費預付等,企業需在未來通過交付商品或服務來“實現”這部分收入。
未實現收入屬于預收款項(負債),而應收賬款是已交付商品但未收款的債權(資産),兩者性質相反。
通過上述分析可見,未實現收入的核心在于“預收未履行”,需結合會計原則和實際業務場景準确核算。如需更深入案例或法規依據,可參考會計網等專業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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