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llective use
collectivity
【經】 group; mass
集體使用(Collective Use)指由群體共同享有或管理某項資源、設施、權利的行為或狀态,強調非個人獨占性。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
法律語境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集體所有”指資源歸屬集體組織全體成員,使用權需通過民主決策程式行使(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例如,農村集體土地需經村民會議決議後方可分配使用。
知識産權領域
“集體管理組織”(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CMO)代表權利人授權作品使用并分配收益,如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MCSC)管理音樂作品的集體許可(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報告)。
公共政策
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标(SDG 11)倡導“包容性公共空間”,要求城市設施實現全民集體使用(聯合國官網SDGs條目)。
注:術語選擇需依具體場景,如法律文件多用"Collective Use",社會經濟文本傾向"Communal Management"。
“集體”是一個常用名詞,指由多人組成的、具有組織性的整體,強調共同利益和協作關系。以下是詳細解析:
核心含義
指許多人通過組織形成的整體,通常與“個人”相對,強調共同目标和協作關系。例如:“集體利益高于個人利益”。
延伸用法
在特定語境中可指“集體所有制”,如“集體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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